赠予房产未履约是否可收回
将房产赠予女友和女友的女儿,并约定由女友的女儿负责赡养。对方未履行约定,是否可以收回赠予房产呢专家提示,若未履行约定,则可以收回部分赠予房产。
同居后两人共同买房
老李年近60岁,衣衫破旧,手上拎着菜,他说他现在的生活过得并不好。有一件事情一直压在他胸口,让他透不过气来。老李有过一段婚姻。他的前妻和女儿都是精神病患者,因此,离婚之后,老李把房子留给了前妻,女儿跟随前妻一起生活。但老李还是孩子的监护人,女儿生活上有事,老李总是会去照顾。
2004年,老李认识了现在的女友张女士,张女士同样是离异,带着女儿一起生活。张女士对老李照顾有加,没多久两人同居了。为了给女友一个像样的家,2005年老李与女友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上写的是老李、张女士以及张女士女儿的名字。
签养老协议放弃产权
有了房子后,张女士和老李都没有想过领结婚证。
不过在老李心里,他早将女友当成自家人了。他把工资卡交给女友,每个月给母女俩生活费。一家人在一起时也还算快乐。
但是张女士对这样的现状并不放心。2006年,张女士提出老李的女儿有精神病,“这是我们俩花钱买的房子,万一你女儿过来闹,说‘是我爸的房子’,怎么办”要老李把房子过户给她和女儿,老李被说动了。老李与张女士的女儿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表明老李放弃这套房子的产权,但可以终身居住,张女士的女儿负责赡养老李。于是,三人来到房产局,老李把自己的房产部分赠予了女友和她的女儿。
没有房子一切都变了
房产证上没了老李的名字之后,老李还是给女友家用,但是他觉得自己在这个家里的存在感渐渐消失了。
老李说,以前女友的女儿见到他都会打招呼,现在知道他回家也在自己的房间不出来。顿时形同陌路。
更让老李伤心的是,女友对他的态度也不如从前了。有一次老李的女儿生病住院,老李提出要去照顾女儿,“一个星期只能回来一次。”老李本来是带着不安的心情,没想到,张女士听完无动于衷,“你去就去吧。”女友唯恐避之不及,更别说主动帮忙一下。
在老李看来,他和女友已是一家人,彼此之间应该互相帮助,但女友却没有这样做,让他很寒心。
现在老李从和女友的“新家”里搬出来自己租房子住,每个礼拜回女友那儿一次。“也不算个家,洗个澡,休息一下,就走了。”老李说,“再婚”没有他想像的那么美好。
可以收回赠予吗
老李的这些心里话没有跟女友交流过,他还不想将彼此的关系搞僵。
老李表示,女友的事从来不跟他说,这点让他觉得自己就是个外人。他这次来咨询律师,要是与女友的关系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是不是可以收回这份“赠予”
专家解读:
如果协议内容确如老李所说,而张女士的女儿没有履行这份协议,那么老李可以收回自己的房产部分。老李的孩子是精神病人,没有独立取得生活来源的能力,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该考虑给孩子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房地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