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保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的覆盖率和归集率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广大职工群众的一项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与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县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努力提高覆盖面和归集率。县人民政府应将所属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中,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进一步加大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安全规范

1、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有条件的单位要实行电算化管理。

2、职工因单位改制、破产而下岗置换身份,或被单位辞退、开除的,凭有关合法手续和本人身份证明,一年后可以允许其提取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但继续留任或反聘的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且仍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3、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职工贷款信贷调查工作,努力提高贷款质量和安全,对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人,要依法追缴。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住房保障制度,有利于加快解决广大职工的住房难题,有力地拉动住房消费,促进经济的增长。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予以大力支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让住房公积金制度人人皆知,并积极参与。

二00四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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