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债的方法

要债的方法

斗转星移、岁月如梭、转眼充满变数的20世纪已经落幕,在这个世纪交替、千年变迁之际,回顾几年来我们民间专业维权走过的路,真是一段不平凡,也不平坦的发展历程,我们为取得的成绩感到骄傲,为我们作为拓荒者在维权形式改变迈出重要的一步感到自豪,为更多的公民和组织接受与欢迎感到欣喜。同时也为传统观念的束缚,使我们前进的路途步履艰难而感到沉重。自从摆脱传统观念中,以诉讼为唯一维权途径后,我们开始用灵性的思考,用社会俗成的公共契约可以为其讲述的方式,给沉默的民法条文注入生命,以民间维权人无惧黑恶势力勇敢善良的精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逐渐形成了一套未被法律限制、简便的民间代理方式。

与刑法具有强制力不同的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总和,民事主题依法享有的权利,如不行使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也就不能对当事人构成拘束力,公民代理,我们代表被侵权的民事主体,主动行使权利,使民法真正意义上成为现实的调整器,比如诉讼期间一方当事人转移了财产,原告就算是赢了官司也无法执行,因为执行局对于一个没财产可执行的人是无可奈何的,很多老赖都深喑此道,轻易的逃避债务,而我们的追讨方式却可以让老赖乖乖的就范,不管对方如何转移财产,债权债务是转移不了的,我们利用法律赋予债权的法律之力合法的拘束债务人,让他不还钱就无法正常生活,当然我这里所说的无绝对不是使用暴力,而是一种心理战术,怎么样才能使债务人产生拘束呢在这个过程中又会不会触犯相关的法律呢这就要看行使债权的个体去把握尺度了,首先调查清楚债务人用的是什么逃债的方式,摸透对方心理,每个人都有弱点,都有他害怕的事物,举一例:某人拖欠债务,我们一般会4至5个个子高大、形象硬朗的人一起找上门,如果债务表示没钱还,要命有一条,我就会措辞强硬的告诉他:今天你不还钱的话是行不通的,不信你试试,从现在起你哪里也别想去,接着几个大汉围住债务人,其实很多债务人这个时候是有压力的。因为面对的不是自己所熟悉的债权人,而是自己不认识的专业要债人员,他这个时候不给钱只有两条路可1:找人来谈判或者是指示人使用暴力对付我们,选择这种方式的人比较容易对付,在遭到攻击的时候,我方的人员是不会与其纠缠的,也不会还手,这是我们的硬性规定,也许你会说那是不是很吃亏呢其实不会,我们的人都买有高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假如被伤害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在对方使用暴力的时候,我们埋伏在远处的远程摄象机会把整个过程拍摄下来,实施侵害行为的人离开时会被我们的暗哨盯上然后报警追究其法律责任,2:报警,8成的债务人都会选择报警,因为他们觉得要债的就是黑社会,是怕警察的,110到现场后一般把双方带到所辖区派出所处理,我们国家警察法律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介入经济纠纷,只是提供人民调解室给双方谈判。假如谈判无果的话,债务人一出派出所就会被我们的拦住要钱,但是注意整个过程一定不要碰到债务人,只是拦住要钱,不给钱就不让他走,这个时候债务人知道警察是帮不了他的了,最后一点精气神打掉他的,接下来就是想办法还钱了,因为现在面临的对手让他无计可施,只有透过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法律制度,我们清楚地观察到,法律存在的缝隙,当时人们关于社会与人、人与人的关系、社会组织、以及有关哲学、宗教等诸多方面的要求与观点,同时法律制度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拘束力的社会规范,它以最明确的方式,对当时社会成员作出规范和要求,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国家文明发展历史已无可争辩地证明,法律制度乃是维系社会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也是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明显体现.

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和个体之间观念、理解的不同,每个人对博大精深的法律条文的意义、底蕴的理解、阐述有很大的差异,我们以法律为准绳,民间方式为主题,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制定可行性方案及如何避免滥用权利触犯法律,法律条文在我们的演义下变成贴近民间方式的行为,让人耳目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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