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不以签订书面转让协议且工商变更登记为有效要件 2024-02-04 股份转让 82℃ 0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二中民终字第09827号 一审案件受理费三千六百七十六元,由周兵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一审法院)。 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千三百元,由周兵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关键词:股权转让 上一篇 如何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下一篇 股权转让限制的法律分析 相关推荐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 什么是个人股权转让协议 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 国有股权转让有哪些原则 个人股权转让是否交税 夫妻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当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