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5 生效日期: 2003-04-15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
发布文号: 发改价格[2003]85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等收费的复函》(财综[2002]7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局在受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向申请人收取布图设计登记费等的收费标准为:
在受理布图设计登记业务时,向申请人收取布图设计登记费每件2000元。
在受理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时,向申请人收取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每件2000元。
在受理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著录事项变更业务时,向申请人收取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每件每次100元。
在受理延长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文件补正期限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延长期限请求费每件每次300元。
在受理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每件1000元。
在受理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每件300元。
在受理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每件300元。
二、你局应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关键词:集成电路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