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专利申请应该公开的内容

基因专利申请应该公开的内容

A、实用性:我国关于基因专利的审查指南尚未正式出台,可参考国外一般做法。欧盟关于生物技术发明的专利保护指令第23e条第三款规定:theindustrialapplicationofasequenceorapartialsequenceofagenemustbedisclosedinthepatentapplication.在基因专利申请中,必须公开基因序列或部分序列的实用性。美国也非常注重实用性,2001年1月5日公布的专利实用性审查指导方针就是专门针对基因专利等高新科技带来的专利审查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概括的说,仅仅发现基因序列是不能获得专利,原始的基因信息应该公开,但只要功能明确,且符合特定、实质、具体等要求,即可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法律保护。

B、重现性:对于第一次公开的基因,说明书至少应该描述一种制备该基因的具体实施方案;对于涉及蛋白的申请,应该至少公开一种制备该蛋白的具体实施方案;另外还涉及保藏问题。这实际上是实用性要求的延伸,没有重现性,也就缺乏实用性。该领域的一般科技工作者能够根据公开的制备该基因或蛋白的具体实施方案再次得到该基因或蛋白,这实际上是实用性判断的前提和必然要求。

关键词:基因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