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铁路警方启动服刑人员离所探亲制
“我不是在做梦吧”得知可以回家与妻儿过年的消息,长沙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在所服刑人员邓志勇狠狠地掐了自己一把。17日,长沙铁路公安处首次启动服刑人员离所探亲奖励制度,2名表现积极的在所服刑人员获准回家过年,与亲人共享5天春节假期。
抱紧一年未见的儿子
“爸爸,回家。”2岁半的威威一头扎进爸爸的怀抱,正吃着糖的小嘴亲得邓志勇满脸甜水。紧紧抱住一年多不见的儿子,邓志勇高兴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一边流泪一边笑着原地直打转。
“他进来的时候儿子还不会叫爸爸,现在都会背唐诗了。”邓志勇的妻子告诉记者,2005年丈夫因盗窃被判刑2年,因担心影响孩子成长,她每次来看望都不敢带上儿子,“今天带儿子来接他也是一种支持,鼓励他积极改造,早日回家好好过日子。”考虑到春运期间车票难买,细心的看守所民警还提前帮他们买好了回老家岳阳的车票。
为女儿的婚礼出点力
服刑表现积极的严文高此次也得到了回家过年的机会,接他回家的是春节期间将要摆喜酒的大女儿。“尽管是个不称职的父亲,女儿的婚事还是希望能出点力。”严文高自责地说。
2006年2月23日,严文高因盗窃被判刑1年,眼看女儿就要结婚了,他却还在看守所里待着,严文高心里很不是滋味。“虽然婚礼有很多事要忙,我还是要来接爸爸回家。”父女俩走出看守所大门直奔长途汽车站,搭乘返回湘潭的大巴车。
4措施把好所外服刑关
“离所探亲是所外服刑的一种方式,能更好地激励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充分发挥社会、家庭的感化教育力量。”看守所教导员邹剑锋介绍,通过离所探亲的服刑人员首先必须通过严格审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危害社会;回家后必须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报到,由派出所民警负责所外时间监督;包括往返时间在内的5天离所探亲期间,每天必须向看守所主管民警汇报情况;离所前家属必须签署担保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