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事实婚姻的产生原因
我国事实婚姻的产生原因
一直以来,我国法律并不承认事实婚姻,但事实婚姻却一直是屡禁不绝的,且还有发展扩大的趋势,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我认为以下几点应该是其产生的主要原因:
1、中国几千年传统婚俗习惯的影响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拥有几千年传统文化的东方大国,从古代西周时期开始,则有了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的婚姻“六礼”之说,只要符合“六礼”则为合法婚姻,否则婚姻不合法,要受到世人的谴责。西周时期的“婚姻六礼”,对以后各朝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直至中国近代乃至现代,在一些乡村地区,缔结婚姻的形式仍然可以看见“婚姻六礼”的明显痕迹。因此,一直以来,我国民间流行的是一种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周围的群众和亲朋好友认可了,则就构成了夫妻关系了,双方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定登记手续,登记反而是多此一举,毫无必要的。
2、人们的法制意识比较淡薄
虽说我国一直都在说以法治国,要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法治国家,但实际上,人们的法律意识并没有很大的提高,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是处于较低的水平。特别是在农村,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农民结婚是否登记与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不大。对于1994年2月1日以来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不予保护的法律规定,人们依旧我行我素,事实婚姻仍是普行天下。
3、我国婚姻登记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我国从1950年的《婚姻法》到2001年《婚姻法》的颁布生效期间,在婚姻立法上一直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制度虽说可以便于政府对人口的管理等,但它在另一个方面却忽视了我国幅员辽阔,某些地区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理环境,这为山区人们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一般的人不会为了进行婚姻登记而千里迢迢从小山村赶到镇上去,这是极为不现实不大可能发生的事。同时,现在的社会处于转型时期,整个社会较为乱,有些地方的婚姻登记机构在给办理结婚登记时,随意附加条件,所以一些人干脆选择了不予登记。其次,现代的年青人重实质轻形式。在现代社会,“非法同居”的字眼流行于满街,越来越多的年青男女认为只要双方互相深爱着对方则没有登记的必要,去民政局登记不仅麻烦,同时反而是对对方的一种不信任,且不予登记双方也不要对对方承担太多的责任。
4、各部门立法之间存在着不协调性
我国的婚姻法、行政法、刑法等法律之间并不协调,我国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而刑法等其他法律并没有相应的规定,对事实婚姻没有明显的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