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有争执,手机信息可以做证
离婚官司有争执,手机信息可以做证据
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案件中,手机信息被用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朱某与付某于2000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半个月后即同居生活。为生活琐事常闹矛盾,时分时合。2003年8月7日,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两地分居,付某多次向朱某发送信息表示性格不合,分手为好。朱某感到付某无意与其做夫妻,遂于12月起诉要求离婚。朱某在法庭上提供了付某发送的20余条信息,内容为:“我们是不可能在一起了,一切的一切都怪我自己。只要曾经拥有,不在乎天长地久。”、“请允许我最后一次叫你老公,我对不起你,我们可以做朋友吗”等,付某承认是其所发。法院认为,该信息经当庭质证,具有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应以认定。经调解,两人达成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