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中的财产分割在线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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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关于法律对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一般的非法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纠纷可以受理。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此外, 其中一方在同居期间接受的赠与,属于双方共有财产,除非赠与人赠与是明确表示赠与其中一方所有;如果在同居期间一方处置同居生活中的财产时,应当经得另一方同意,不得私自处置共有财产,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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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法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