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出轨,另一方应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
配偶出轨,另一方应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
以案说法:
唐小姐与朱先生于十年前结婚,近年来,由于工作上的需要,朱先生需要经常外出工作,与妻子两地分居。由于工作关系,朱先生与颜小姐联系密切,久而久之,两人之间产生了恋情。近日,唐小姐感到丈夫对自己漠不关心,不久便听到了有关朱先生和颜小姐的事情,自此,夫妻两人矛盾不断升级,期间多次吵架,唐小姐提出离婚,但是朱先生却不同意。
唐小姐一心想离婚,于是就让弟弟帮忙“监视”朱先生的行踪,某天,朱先生和颜小姐进入某酒店开房被唐小姐弟弟看到,弟弟就通知唐小姐。随后,唐小姐带着相机和弟弟强行进入朱先生房间,并用相机拍下了朱先生和颜小姐的裸照,双方发生争执,唐小姐当场提出离婚,但是,朱先生考虑到孩子就没同意离婚。
由于协商离婚不成,唐小姐就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丈夫提供经济补偿2万元。唐小姐向法庭提供了丈夫和颜小姐在酒店的裸照,但是,颜小姐宣称唐小姐的行为侮辱了自己的人格、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将唐小姐告上了法院,并要求唐小姐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5000元,同时要唐小姐交出全部照片及底片,并公开向她赔礼道歉。
案例分析:
唐小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颜小姐的隐私权呢
本案中唐小姐拍照的目的是为证明其丈夫与他人同居的事实,照片作为证据用于向国家审判机关出示,但是主观上并没有披露颜小姐的隐私。因此,唐小姐的行为不属于宣扬他人隐私行为,也就是说唐小姐的拍照行为不构成侮辱。但是,唐小姐未经许可且未获法律授权就带人强行进入颜小姐所住的酒店,扰乱了颜小姐的生活安宁,侵犯了隐私利益,构成侵权行为,应当向颜小姐赔礼道歉。
本案经法院法官调解,三人达成私下和解协议,朱先生和唐小爱离婚,同时,朱先生给予唐小姐2万元经济补偿金,唐小姐向颜小姐赔礼道歉。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婚外情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没有采用合法的手段收集证据,而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证据,那么这些证据有可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当事人收集证据应那么如何才能正确收集证据呢
1、可以在房门口外拍摄连续视频,如果视频能反映配偶与异性进入房间后第二天早上才出来,就能证明其出轨。
2、配偶与他人在公共场合有拥抱、拖手、接吻等亲密动作,相关视频和照片可作为出轨证据。
3、配偶以自己名义与异性租房并付房租、水电费,相关缴纳情况可作为证据。
4、配偶与同一异性频繁而有规律的手机通话记录,尤其是在深夜时分的记录,可作为证据。
5、配偶与第三者的暧昧短信,当事人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因为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
6、酒店开房记录,酒店大堂、电梯、走廊处的监控录像,可作为证据。
7、与他人的结婚登记信息,可作为证据。
8、邻居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