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误解的纠正
【无固定期限合同】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误解的纠正
众多专家学者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是对计划经济‘大锅饭’时代的回归”的观点进行反驳,称这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种误解。《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常凯教授就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对计划经济时代铁饭碗的回归”的观点不免有些祀人忧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会影响我国的劳动力就业问题。劳动力市场具有自发调节能力,不可能因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变成一潭死水。”专家们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工”制度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指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一旦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劳动关系也会终止。如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不仅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劳动者也可以主动辞职。
第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按照《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
第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常态化是国际趋势。常凯教授指出,“市场经济国家中,凡是规范的劳动关系,几乎都以无固定期限合同作为自己基本的合同形式。即使在中国,一些做得比较好的公司,也把无固定期限合同当作很普通的合同形式。比如西门子上海电器公司,去年4月份全员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了。很多国家的企业员工在一次固定期限合同以后,接着雇佣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