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店铺三年未开张 商铺的租
【餐饮商铺租赁合同】承租店铺三年未开张 商铺的租赁合同能否解除
会员王小姐:最近我承租了一间店铺,租期三年。店还没开张,发现在租房合同上签约的“出租人”并不是该房产的产权人,据说是房主的亲戚,受委托代办的。我心里很不踏实,想解除合同,可对方不同意。请问我是否能以他是非产权人为由,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菅律师答问:
本案最重要是必须搞清楚,这个跟你签订店铺出租合同的“出租人”跟产权人到底是什么关系
1.如果确实有房主的委托书,且授权内容具体明确,那么作为产权人的代理人,他有权跟你订立租赁合同。这种情况下,该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你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实在不愿意租下去,也只能跟对方协商解除,并签署书面解约协议。
2.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书,他就没有代理权。《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因此,你可以按照合同法规定,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否则,视为拒绝。合同被追认之前,你作为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但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换言之,如果你实在不想履行租约的话,可以通知对方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