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间人”“客户经理”“经纪人”
【居间人】关于“居间人”“客户经理”“经纪人”
1.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定义,在我国期货市场上从事通过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获得酬劳的并缴纳个人劳务所得税的这部分人群被称为期货“居间人”,他们不属于期货公司的雇佣员工,但可为期货公司服务;居间人通过介绍客户获取报酬在《刑法》中明确并受到保护。
2. 实际上,“居间人”亦被称为“经纪人”或“客户经理”。因此这三个名词法律上是完全同义的。
3. 但是,由于目前期货公司也雇佣员工从事客户开发工作,此部分人群也被称为“客户经理”,此“客户经理”区别于上述“居间人”可以协助客户开户,拍摄影像,指导客户填写合同,可以代表期货公司开展业务,是期货公司的正式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为了便于区分,本站约定,所称“客户经理”的内涵为:“居间人”、“经纪人”、“期货公司员工”。缴纳个人劳务所得税的“居间人”与“经纪人”同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期货公司的“客户经理”,单独称为“期货公司员工”。
5.客户可根据以上说明辨认在本网站开展业务的客户经理性质,本网站承诺已对客户经理性质做明显位置的标识。由于“经纪人”“居间人”“客户经理”在法律上实为同义,本网站不承担由所谓“混淆”而引发的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