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产权继承登记须知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3、建设部、省、市、县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

二、申办条件

1、 继承人提出书面申请;

2、 无查封、抵押等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三、提供的证件资料

1、 当事人提供书面申请;

2、 填写《房屋登记申报审核表》;

3、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 《公证书》或有关法律文书原件;

5、 农房或非住宅房屋须提供变名后的《土地使用证》。

6、 农村房屋要提供房屋所在村、镇的有关同意意见。

7、 继承人身份证;

备注:

①遗嘱继承:提供经公证确认的原产权人生前遗嘱;当地派出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②父母双亡继承: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房屋权属明确的,以公证书为准,可单人或多人继承;

③按法定顺序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房屋产权由其他人继承,应视为交易行为;

④父母单亡,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将其应继承的房屋产权赠予其他人,应视为交易行为。

⑤农村房屋应由产籍员勘察现场。

四、 办理程序

受理——产权登记——产权审核——产籍复核——缮证——审 批——发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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