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共同居住人 2024-01-29 拆迁安置 120℃ 0 如何认定共同居住人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关键词:如何认定 上一篇 关于印发《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三高速公路(三明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相关推荐 房屋产权登记办理详细介绍 亡故姐姐补偿款被拆迁办“扣”下两弟起诉讨要 城区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让居民监督“阳光动迁” 买公房未过户产权证决定房屋归属 房屋产权登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