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被拆迁居民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被拆迁居民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房地局要迅速组织拆迁管理干部,对本区县范围内的拆迁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拆迁安置协议执行。
二、各区县房地局在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周转情况调查表》的要求,认真统计。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局地政处。
三、今后,各区县房地局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规定的程序,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具备拆迁条件的,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
四、市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加强本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问题将提出具体意见,并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被拆迁居民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