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九月十日

关键词:建设部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