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存量房交易资金管理法》将颁行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交易资金安全是整个链条上的最薄弱环节。记者昨天从市房产住宅管理部门获悉,《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颁行,届时,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全部资金将存入银行专户,处于政府全程监管之下,从根本上杜绝了以往自行交易或由中介代管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
监管手续不收费
交易窗口可办理
所谓存量房,即市民俗称的二手房。以往市民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时,购房资金或私下收授,或委托中介代管,由于涉房交易的金额相对较大,资金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随之引发的纠纷不断。为此,市房产住宅管理部门组建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中心,搭建了由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系统、商品房联机备案系统、银行结算系统、公积金管理系统等互联的一体化网络监管平台,可实时掌控整个交易过程包括资金流动情况。
7月1日起,凡市民进行二手房买卖的,交易双方可到各区房产交易所或松北区、开发区房产分局权属登记窗口申请并办理资金监管,定金、预付款、房款等交易资金现场存入政府指定银行专户,由政府部门进行严密监管,直至交易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安全划入收款人账户。整个过程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也不会延长二手房买卖交易业务的办理时限。
一手交钱一手交证
房款不入中介账户
据悉,申请交易资金政府监管后,买方需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将全部监管资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资金全部到账后才能办理各项审批、缮证等手续。手续办结后双方同时到场,买方领取房产证,卖方领取监管资金支取凭证。
据市房产住宅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重点是防止中介机构挪用客户资金,保证交易资金不入中介账户。《办法》规定,中介机构居间或代理二手房买卖的,应当通过政府指定的资金监管专户存储和划转交易资金,不得自行或者委托其他经济组织直接代收代付。同时,政府监管并非强制措施,如买卖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自行承担风险,不需政府监管的,可在办理交易之前,填写《放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声明》,自行划转交易资金。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流程
第一步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填写《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不进行资金监管,双方填写《放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声明》,然后进行存量房买卖业务办理;
第二步 进行资金监管,卖方凭《房屋转让合同》到银行窗口建立账户,买卖双方与监管方签订三方的《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然后受理,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录入相关信息,受理窗口出具《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交款凭证》,并将相关信息提交给银行及资金监管部门;
第三步 买方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凭《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和《资金交款凭证》将全部监管资金存入市房产住宅局在监管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全部监管资金到账后,由监管银行出具《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收款凭证》,同时将该收款凭证及相关信息提交给登记部门及资金监管部门;
第四步 登记部门进行存量房买卖业务的初审时,资金监管部门检验
全部监管资金是否到账,如果未到账,不能完结初审。经资金监管部门确认全部监管资金到账后,才能完结初审,进行复核、审核、审批、缮证、收费和发证等操作。产权登记完成发证时,买卖双方同时到场,窗口工作人员核对《监管资金收款凭证》无误后,买方领取房产证,卖方领取《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支取凭证》,卖方凭《资金支取凭证》3日后到监管银行进行转账。资金监管部门同银行进行支付信息核对与确认,支付完结后,信息传到登记部门进行归档;
第五步 登记部门予以退件或中途有交易撤消情况,买方去监管银行建立账户,买卖双方在受理窗口填写《撤消监管协议申请表》,审核通过后,按买方实际存入的监管资金金额开具《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支取凭证》,买方凭《资金支取凭证》3日后到银行进行转账。资金监管部门同银行进行支付信息核对与确认,支付完结后,信息传到登记部门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