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三嫁二典当

一房三嫁二典当
8年前,周先生买到一套可以做店面的房屋,想到捡了一个便宜,又有了经济来源,以后的生活自然可以宽舒多了,心里自然非常高兴。从此,周先生便盼望早日将产权过户至自己的名下,以便自己真正拥有该房产权。但让周先生始料未到的是,该房屋几次变更主人,自己却蒙在鼓里,直到法院一审,二审,再审才使事实真相大白,自己也有了一个满意的结果。
1998年12月16日,周先生与环球公司达成口头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环球公司将玉山镇花园弄1号楼6室转让给周先生,周先生当日付清房款28万元。1999年4月1日周先生拿到钥匙使用该房,因环球公司未为周先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无奈之下,周先生于2003年9月17日提起诉讼,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法院于2004年4月1日作出裁判,判决环球公司10日内协助周先生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嗣后,环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中院经审理于2004年9月24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谁知,2003年1月20日,环球公司又将该房屋典当给国信公司,典当金额为1053000元,并办理了抵押手续,申领了他项产权证。由于环球公司取得当金后,未能按时支付当金利息,到期后亦不续当和赎当,遂引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双方经法院调解,自愿达成协议:环球公司同意将玉山镇花园弄1号楼6室绝当给国信公司;国信公司依法对绝当物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款项扣除拍卖费用后,优先清偿环球公司结欠国信公司的典当款和案件受理费。环球公司在拍卖成交后1个月内,配合受买人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此时的周先生正蒙在鼓里,心里还盘算着该房怎样安排,钱才能来得快。
2003年5月21日,环球公司又将上述房屋向苏州吴门典当公司以典当的形式借款100万元,后因纠纷,吴门典当公司向苏州平江法院提起诉讼,2003年9月29日平江法院对玉山镇花园弄1号楼6室及其他有争议的房屋采取了查封手续。在执行过程中出具裁定,欲将该房屋进行拍卖。周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已经使用的房屋,法院凭什么查封、拍卖,随即向平江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停止对房屋拍卖。2004年9月20日苏州中院裁定,撤销平江法院裁定书。经人指点,周先生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昆山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该案经再审审理后,合议庭认为,环球公司与国信公司虽然在原审中达成调解协议,但环球公司一房二当的行为,属不合法的典当方式。环球公司不仅隐瞒了平江法院已查封该房屋的事实,将已查封的房屋,绝当给国信公司。该调解协议的内容显然已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且,环球公司在将该查封房屋绝当给国信公司的同时还隐瞒了该房屋已经涉及诉讼,产权未定的事实。其擅自处分有争议的房屋,有可能损害了第三者周先生的利益。
通过对该案综合分析,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本案虽然只有一套房屋,但关系错综复杂,处理该套房屋要涉及到个案三件,同时,还直接影响到其他法院的执行案件,综合权衡四方当事人的利益后,合议庭提出一个可行性设想,将三起纠纷一并协调处理,以消除各方当事人后顾之忧。这样虽然工作量会增加许多,但对了断各方当事人错综复杂的关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这点辛苦是值得的。意见统一后,合议庭成员通过大量的调查,协调工作,针对环球公司一房三嫁二典当的恶意经商行为和动机,指出了其违法性的一面,同时从不同方面寻找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明确对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不因调解而失衡的基础上,会同平江法院进行数次协调。法官的真诚、真心和在调解工作中所付出的努力、艰辛,深深打动了各方当事人的心。他们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即由周先生以1306855元买下该房屋,房款归国信公司,同时撤销国信公司依法设定在争议房屋上的抵押权与他项权。与此同时,民一庭就中院发回重审的周先生与环球公司房屋买卖纠纷案作出判决,确定了房屋产权归周先生。其他有争议的房屋也得以妥善解决,平江法院为此解除了对该房屋的查封。日前,房产过户手续已经办妥。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不再申诉。

关键词: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