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批复 2024-01-29 拆迁安置 96℃ 0 正文:【实施时间】19990708国税函[1999]465号河南省财政厅你厅《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契税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关键词:使用权关于 上一篇 关于印发《部分城市综合防灾座谈会会议纪要》的函 下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相关推荐 房屋产权登记办理详细介绍 亡故姐姐补偿款被拆迁办“扣”下两弟起诉讨要 城区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让居民监督“阳光动迁” 买公房未过户产权证决定房屋归属 房屋产权登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