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担保费标准的批复

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沪住保39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担保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建设部《住房置业担保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你公司一年来运行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担保费收取标准

费率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担保费率为1‰;

计费公式

担保费=贷款期年初贷款本息余额之和×担保费率。

二、收取方式

担保费在签订担保借款合同时一次性收取。

三、按有关规定明码标价。

四、本标准自2001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每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担保费速算额

贷款年限 速算额

19.9

214.7

319.7

424.7

529.7

635.3

740.2

845.5

950.4

10 54.9

11 60.2

12 65.4

13 70.7

14 76.0

15 81.2

16 86.0

17 91.2

18 96.0

19 101.3

20 105.3

21 107.9

22 113.0

23 118.1

24 123.2

25 128.3

26 133.5

27 138.7

28 143.9

29 149.2

30 154.3

备注:住房公积金贷款年担保费率以1‰为基数,考虑到担保费在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时一次性收取的因素,借款期限1——10年,贴现率5%;11——20年,贴现率6%;21——30年,贴现率7%。

关键词:上海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