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书的填写事项
根据专利法规定,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这里其他事项主要指:1)申请人的国籍;2)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地的国家;3)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4)要求优先权的,应注明有关事项;5)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6)申请文件清单;7)附加文件清单;8)其他需要注明的有关事项。
根据专利法规定,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这里其他事项主要指:1)申请人的国籍;2)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地的国家;3)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4)要求优先权的,应注明有关事项;5)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6)申请文件清单;7)附加文件清单;8)其他需要注明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