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街遭恶意破产申请

本文为您讲述一个商业街遭恶意破产申请的案例,希望能给您带来一些启发。该公司董事长石冰甚至直指当地政府行政干预司法,导致申请破产清算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及法院未经审查义务的前提下即违法受理此案,法院是恶意宣告共创公司破产。想了解该起商业街遭恶意破产申请案

本文为您讲述一个商业街遭恶意破产申请的案例,希望能给您带来一些启发。该公司董事长石xx甚至直指当地政府行政干预司法,导致申请破产清算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及法院未经审查义务的前提下即违法受理此案,法院是恶意宣告共创公司破产。想了解该起商业街遭恶意破产申请案例,见下文。

1月15日,湖南常德xx县从连日的阴雨中挣脱出来,阳光普照。县城内彩旗招展,喜庆洋溢,“产权拍卖盛大起航”的横幅标语随处可见,点出了城中心桃花源商业步行街所有未销售物业将被变价处置的背景。

拍卖定于次日举行,截止1月15日已收受近两败户预付款800余万元,xx商业步行街商铺是“可以变现在优良资产”再次得到证实。xx县委为此召开了常委扩大会,当地法院还邀请了八家媒体前往采访,除了强调程序合法外,还特别指出为了维护稳定,“破掉一企业、救活一条街”的做法是正当的。

而在此时,桃花源商业步行街开放商xx县共同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共创公司)“关于请求制止拍卖”的请愿书,也递交到了湖南省高层的案头。他们认为未经债权核查、未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拍卖违法。该公司董事长石xx甚至直指当地政府行政干预司法,导致申请破产清算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及法院未经审查义务的前提下即违法受理此案,法院是恶意宣告共创公司破产。石xx在网络上控诉非法破产和当地个别领导枉法行为的帖子一度受到网友热捧。

结果是,拍卖没有如期举行。消息人士透露说,湖南省高院和常德市委联手制止了此次拍卖,并要求当地于2月5日召开共创公司破产案的债权人大会。

在长达一年半的共创破产案中,这样的较量已上演多次。直接的后果是,被寄望提升城市品位的步行街成为“不幸街”,开街遥遥无望,数百购房户怨声载道。共创破产案也从一起民事案件演化为当地最大的政治事件,触及卷款、贪腐和稳定,考验着常德当局的政治魄力。

2009年6月10日,湖南《潇湘晨报》发表“湖南破产第一街调查”,2010年1月8日,省内外十多家媒体齐聚xx,开始对共创公司破产案进行再度关注。省高院和常德市主要领导多次提醒xx法院:共创破产案必须依法办理。

湖南第一破

桃花源商业步行街是湖南县域规划较早的一条步行街,动议于2003年,也是湖南第一条进入破产程序的商业街。

将开发商共创公司一举推上破产席的,是xx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城投公司)。城投公司为xx县政府全资国企,负责当地城建重点项目,董事长由常务副县长兼任,也是共创公司开发桃花源步行街项目的甲方。

2008年7月15日,城投公司以共创公司不能清偿一笔605万元的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当地法院申请对共创公司进行破产清算,xx县法院受理了这一申请。2009年6月22日,xx县法院裁定共同公司破产。

但在石xx看来,城投公司根本不具备申请其破产清算的主体资格。

共创公司提供的材料显示,作为项目合作双方,两家公司互负债务。城投公司延期交付土地应当支付共创赔偿金506万元,以及项目保证金、少交土地退款及代拆迁安置费等,共计1370万元。“该笔债权城投公司从来没有主张过,且共创也没有发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资不低债的情形。”石xx认为,xx县法院受理城投公司的破产申请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

对此,xx县法院认为,双方互有欠债的说法不成立。该院院长覃红卫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受理共创破产案中,法院只做形式上审查,不做实质性审查。

除此之外,xx县委、政府强调,共创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让其破产清算,也是维护当地社会稳定的一种有力举措。

其背景是,2006年2月15日,步行街项目正式奠基开工。2007年1月10日,步行街开盘销售,432户购房户交付预售款达7000余万元。可至同年5月30日,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步行街工程仍未完工且开始陆续停工,但主体工程从未停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共创公司完成工程总量的 90%。开发商从步行街项目卷走巨额资金的言论开始流传,激化了当地民众尤其是购房户的情绪。

xx县委常委、政府办主任李为民说,步行街停工,涉及到购房户、建筑商等数百个家庭,政府方面一直在积极帮助共创整改、引资,但均告失败,不破产已不能解决实质问题。“推共创破产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完成步行街的建设,二是帮助共创摆脱不良债务。”

而石xx认为,步行街出现问题根源还在于城投公司未能按时拆迁腾地,导致工程进度跟不上,银行贷款下不来,形成恶性循环。“根据合同规定,城投公司应于2006年10月18日前完成拆迁任务,可直到2007年9月才完成。法院受理共创破产时,步行街的开发时间还有18个月。

“维稳也不能脱离法律框架,不能借维稳之名消灭企业。”石xx的法律顾问认为,破产法的立法本意重在挽救企业法人,而不是消灭企业法人。

xx县法院提供的书面材料称,共创破产案是该院的开创性探索。

有专家认为,由“债务人”申请“债权人”破产,在世界企业破产史上绝无仅有,堪称“奇谈”。

蜜月到分手

在xx,共创公司与政府间有过一段“蜜月”期,几乎是人尽皆知的事。公司注册、土地审批、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发放,政府各部门都是一路“绿灯”。 2006年5月26日和2007年4月11日,县委常委两次办公会议,把步行街定位为公益工程、形象工程、重点工程,对开发商承诺税费优惠、资金奖励、配套工程完善等。

一个被诸多当事人提及的细节是,城投公司甚至借款605万元给共创公司,以帮助其了断与一个合作伙伴的恩怨。“借款协议当时就写在一个香烟盒的内胆纸上。”一位知情人士说,这笔借款也就是此后城投申请共创破产的依据。

但好景不长,2007年10月,xx县完成换届选举,原县委书记魏立刚调任常德市任市委巡视员,主管该项目的原常务副县长熊复兴退居二线,县长郑弟祥接任县委书记,政府办主任李为民等进入常委班子。而恰在此时,中央紧缩银根,共创一笔3800万元贷款未能及时发放,资金危机凸显出来。

知情人士分析说,将共创推向破产,存在官员间权力斗争和贪腐的可能。2008年6月10日,xx县委召开会议,形成了对石xx的丈夫熊剑平采取刑事措施的决议。而熊告诉记者,在此之前,县委书记郑弟祥还一直在与其商议如何打掉社会借款中的高利贷部分。 本文为您讲述一个商业街遭恶意破产申请的案例,希望能给您带来一些启发。该公司董事长石冰甚至直指当地政府行政干预司法,导致申请破产清算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及法院未经审查义务的前提下即违法受理此案,法院是恶意宣告共创公司破产。想了解该起商业街遭恶意破产申请案

一个值得关注的背景是,郑与石xx是同乡,与熊剑平在常德市鼎城区政府曾是同坐一间办公室的同事,但两人之间存在芥蒂。而另有多人证实,郑弟祥的弟弟郑弟庆在当地主持一家拍卖公司。

原xx县农经局副局长陈跃龙是政府指定的第一任共创破产管理人,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步行街停工后的剩余建设大约需要资金2000万元。 “我接管共创后,融资3700万元完成了步行街的扫尾工程建设及部分善后事务处理。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另外向云南金大典当投资公司代表翦天成借款 1000余万元。”

共创公司提供的一份签署于2008年5月13日的原始材料则显示,共创公司向翦天成借款3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按协议已打入县政府指定专户——xx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帐号,在借款协议上,有李为民作为见证人的签字。

“2000万元已花去651万元作为工程结算款,剩下部分足以完成步行街扫尾工程。”石xx说,“借款是熊剑平亲自去的,当时翦天成派了两辆大奔到机场接他,感觉对方实力很强。”

李为民告诉媒体,该借款合作是政府出面帮助共创解决资金问题,但最后因抵押物等问题没有成功,只到款了651万元。

翦天成是xx人,当地人向记者证实,其与多名政府官员有关系。

石xx在丈夫熊剑平认为,正是向翦天成借款导致了共创的破产。据其回忆,2008年5月末的一天,李为民、翦天成及翦的代理律师周文峰在县国税餐馆约见他,提出让共创破产,并答应给他一些补偿,被其拒绝。

“宣告共创进入破产程序时,工程已完成90%,销售后有近亿元的利润。”石xx直指破产为恶意掠夺,“是个别人为了利益,动用行政手段干预司法的一种合谋”。

按照xx县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描述,城投公司因共创公司未能如期偿还605万元债务而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法院认为共创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条件”,并认定,“截至2008年7月15日止,被申请人共创公司资产总额180004443.13元,负债总额 199542269.77元,所用者(注:裁定书原文如是,应为“所有者”)权益-19537826.64元,资产负债率达110.86%,财务状况恶化”,由此宣告共创公司破产。

但共创公司不认可此裁定的合法性。石xx认为:法院宣告共创公司破产时间是2009年6月22日,而此时桃花源商业步行街已全部完成,共创公司资产远大于负债;法院把认定共创公司资产和负债的时间点提前至受理破产的2008年7月15日,不把管理人决定继续营业所取得在资产作为共创公司资产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

记者调查发现,在法院受理城投公司对共创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只召开过一次债权人会议,但这次会议并未实质核查债权,法院没有裁定确定债权表,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至今出现了三份不同的“债权表”,当地法院在没有核查债权的情况下直接宣告共创公司破产。

石xx指出管理人工作混乱,财务组和审计组并不在管理人的控制下,而被县委某一常委所掌握。更为出奇的是,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在未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的情况下,xx法院竟以“批复”代替“裁定”,批复管理人以拍卖的方式变价出售破产人财产。

石xx不能容忍的是,管理人再拟的第三份债权表又增大了债权,否定了经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代表、职工代表对第二份债权表的初审结论。

法院这些“疏忽”,被石xx看作为枉法裁定的依据。

石xx指出:“管理人做的第一份债权表把购房户的购房款列为一般债权,却不把相应的房产列为共创公司的资产,这是党委政府授意管理人缩小资产,扩大负债,以利推破”。

一个参照是,xx县共创公司破产管理人2009年11月10日的《债权统计表》认定共创公司合计债务为94010531.17元,加上其他应计债务,共创公司负债不超过1.7亿元。2009年11月共创公司破产管理人委托xx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共创公司未售房产认定为1.7985亿。 2009年12月10日法院及管理人听证会上,经听证,共创公司未售房产市场价值应在2.2309亿元以上。

石xx说:“加上应收购房尾款3200万,共创公司资产逾2.5亿元,资产大于负债数千万元。”

非正常破产

事实上,xx官方祭出的破产旗,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步行街的问题。一个无法回避的焦点是,案件不了解,建好的步行街也就迟迟不能开街。

在石xx看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是其最后“王牌”。

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律咨询中心邀请多位民商法和破产法专家对此案进行了专题论证,结论是:城投公司不具备申请共创公司破产在主体资格,共创公司没有发生破产原因,xx法院受理错误。

巧合的是,郑弟祥也曾在多个场合表示,“在步行街项目中,政府和开发商的公信力都丧失了,只能依靠法律的公信力。”其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步行街项目涉及四五百户经营户利益,已经拖延了一两年时间,随时会引发稳定问题。“将共创推向破产,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万般无奈。”

在办理共创破产案期间,步行街建筑商曾多次到常德市政府集访,要求结算工程款。石xx认为这并不正常,“工程款作为优先受偿债权,破不破产都不会受影响。而且按原先合同约定按99定额下浮6%的标准结算,至今未结算完毕,债权人会议更未对此债权核查通过。”

但对xx政府而言,稳定压倒一切,强推共创破产也就俨然成了官方意志。

2008年9月1日,xx县政府法制办在向县委县政府《可能面临问题的情况汇报》中称,对共创公司清产核资后,如经法院审查,不符合破产条件,县委县政府将面临购房户、建筑商上访闹事,破产审查期间资产管理人的融资无法收回,共创公司的索赔及上访,步行街无法竣工开街的困境。建议努力推进破产清算程序。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为推共创破产,xx县委已数次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公、检、法等部门负责人列席,被要求与县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换思想就换人!”

第一次债权人大会后第一个工作日,陈跃龙被调至当地偏远的黄石水库任改革组组长。一个被陈提起的细节是,在第一次债权人大会上,他亲自参与了护送石xx离开。陈被调离后,刘龙宝接任组长。2008年12月1日,翦天成的代理律师周文峰被任命为破产管理人综合组组长。而常德市中院在批复共创破产案时,指定的临澧县破产清算事务所的破产管理人,到xx当地后即被遣散大部分。 本文为您讲述一个商业街遭恶意破产申请的案例,希望能给您带来一些启发。该公司董事长石冰甚至直指当地政府行政干预司法,导致申请破产清算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及法院未经审查义务的前提下即违法受理此案,法院是恶意宣告共创公司破产。想了解该起商业街遭恶意破产申请案

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不正常现象,也遭来了共创公司更加强烈的反抗,并将矛头直指县委书记郑弟祥。2009年10月,石xx在其女儿被xx警方盘查后,在网络上向郑弟祥公开致信,称其操控国家机器违法办案。随后,天涯网上又流传出一篇《xx县委书记和他的家族生意》的贴文,揭露郑向原常德市委书记程海波行贿重金买官及插手xx当地所有重点工程,该文受到网友热捧,短短几天内点击达20余万次。

而在石xx发帖后不久,其一朋友在深圳被xx警方突审,住所也被搜查。

常德市委、市政法委主要领导在接受媒体采访则表示,他们已多次提醒共创破产案经办人员,案件办理要经得起时间检验。

关键词:商业街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