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间问题的批复 2024-01-25 知识产权 87℃ 0 发文单位:最高法院 文号:法经复[1985]53号 发布日期:1985-11-6 执行日期:1985-11-6失效日期:2001-12-28最高法院 关键词:专用权赔偿额 上一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80号——慈溪杨梅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公告 下一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标识含义问题的复函 相关推荐 专利转让合同的必备条款 什么是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国知发规字[2004]135号文件内容更正的通知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 先用权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