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关于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工作的公告

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关于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工作的公告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12 生效日期: 2004-07-12 发布部门: 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
发布文号: 教评测[2004]001号

为推动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健康和规范化发展,确保《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贯彻实施,维护教育管理软件使用单位的利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发布实施<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教育管理软件的评测工作将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现将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测范围
1.对涉及《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内容的各种教育管理软件进行评测。
2.对教育管理软件的评测,主要是对软件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测,并检测软件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

二、评测机构
“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负责对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审核工作。“评测委”下设“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的日常工作。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软件评测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我国注册的具有一定软件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有与软件开发规模相适应的专职软件开发人员和专职售后服务人员;
能够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评测的软件已在软件登记机构进行软件版权登记。
2.申请评测的单位须提交下列资料:
教育管理软件简介;
软件概要设计说明书;
用户操作手册;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
软件正式产品2套及评测需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项资料,须按国家有关计算机软件开发文件编制标准的要求编写。
3.评测资料的编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重点说明软件采用《标准》的情况。

四、评测程序
1.申请评测的单位向“评测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评测委”接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对其是否具备评测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进行评测,并通知申请单位。
3.对材料完备,具备评测条件的软件,委托有资质的测试机构进行检测。重点检测软件是否符合《标准》,软件功能和技术性能是否过关,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检测报告。
4.经“评测委”审批通过的软件,由“评测委”核发《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合格证》。
5.“评测委”对外公布通过评测的软件和单位名单。
6.已经通过评测的软件,如有重大修改,开发单位须及时报“评测委”。如有必要,“评测委”将对修改后的软件进行重新评测。重新评测的程序可适当简化。

五、监督管理
1.定期对通过评测的软件进行用户抽样调查,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2.有下列情况的软件,将注销《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合格证》:
不按照规定报告软件版本更新及其它有关情况的;
对软件内容进行修改,不符合《标准》的。
3.对通过评测的软件,每两年审核一次。
参加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的单位请与“评测办”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7058、66097071转809
联系人:郑春胜
传真:010-66033271
电子邮件:zhengcsmoe.edu.cn

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
二00四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评测合格产品及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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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纳信龙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中小学综合管理系统V2.4
浙江大学网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Zdsoft.net校校通软件平台V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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