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关于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工作的公告
发布文号: 教评测[2004]001号
为推动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健康和规范化发展,确保《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贯彻实施,维护教育管理软件使用单位的利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发布实施<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教育管理软件的评测工作将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现将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测范围
1.对涉及《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内容的各种教育管理软件进行评测。
2.对教育管理软件的评测,主要是对软件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测,并检测软件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
二、评测机构
“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负责对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审核工作。“评测委”下设“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的日常工作。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软件评测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我国注册的具有一定软件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有与软件开发规模相适应的专职软件开发人员和专职售后服务人员;
能够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评测的软件已在软件登记机构进行软件版权登记。
2.申请评测的单位须提交下列资料:
教育管理软件简介;
软件概要设计说明书;
用户操作手册;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
软件正式产品2套及评测需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项资料,须按国家有关计算机软件开发文件编制标准的要求编写。
3.评测资料的编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重点说明软件采用《标准》的情况。
四、评测程序
1.申请评测的单位向“评测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评测委”接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对其是否具备评测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进行评测,并通知申请单位。
3.对材料完备,具备评测条件的软件,委托有资质的测试机构进行检测。重点检测软件是否符合《标准》,软件功能和技术性能是否过关,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检测报告。
4.经“评测委”审批通过的软件,由“评测委”核发《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合格证》。
5.“评测委”对外公布通过评测的软件和单位名单。
6.已经通过评测的软件,如有重大修改,开发单位须及时报“评测委”。如有必要,“评测委”将对修改后的软件进行重新评测。重新评测的程序可适当简化。
五、监督管理
1.定期对通过评测的软件进行用户抽样调查,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2.有下列情况的软件,将注销《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合格证》:
不按照规定报告软件版本更新及其它有关情况的;
对软件内容进行修改,不符合《标准》的。
3.对通过评测的软件,每两年审核一次。
参加教育管理软件评测的单位请与“评测办”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7058、66097071转809
联系人:郑春胜
传真:010-66033271
电子邮件:zhengcsmoe.edu.cn
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
二00四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评测合格产品及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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