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关于禁止销售带有种族歧视的“DARKIE”牙膏的通知 [失效]
失效日期:2004-08-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厅:
最近,在我国市场上发现带有“DARKIE”、“DARLIE”文字和丑化了黑人头像图形的黑人牙膏。这些文字、图形商标明显地带有对黑人的种族歧视,严重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请迅速通知各经销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销售带有上述文字和图形的牙膏。对现有的牙膏商品,可采取技术措施,妥善处理。
二、对继续销售带有上述文字和图形的牙膏商品的企业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于其它带有上述种族歧视的文字、图形的商品,按本通知的原则予以处理。
请各地将本通知的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商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