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人更正错误的权利是怎样的
《商标法》第36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前款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本条是关于更正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注册文件错误的规定。
本条是《商标法》新增加的条款,旨在规范申请人或注册人请求更正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的错误。更正,即改正,是指依申请人或注册人的请求,商标局将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上非实质性的、明显的错误内容改为符合申请人或注册人请求的内容。
错误的原因以及显露程度
本条所说的这些错误,其出现的原因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疏忽或遗漏所致。在商标注册申请人填写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上,清楚地显露出错误,导致这些错误很容易被人在申请文件和注册文件上发现。申请人或注册人可以申请更正的错误,是指明显的错误。所谓明显,是指具有正常智力的人容易看出或辨别的。如,以后脚直立的“狮”的图形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时,应当是狮头在上,后脚在下。但由于疏忽,申请人在申请书上将该商标图样贴反了,使得狮头朝下、双脚朝上。再如,申请人的名称因申请人的拼音不熟练而导致错误,“有限公司”错拼成“有限公使”。又如,因申请人的笔误导致明显错误的,如申请人申请时将“葡萄汁”写成了“葡萄计”等等,不一而论。
可以更正的错误的性质
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的错误,可能是实质性的,也可能不是实质性的。所谓实质性的错误,是指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权利主体即申请人或注册人名义、权利客体即商标、或者申请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申请文件和注册文件上的申请人或注册人名义、商标、商品或服务与依法登记的申请人或注册人名义不同,或与申请人本意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同,或与申请人原本欲申请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同。如果错误不涉及上述情况的,则为非实质性错误,前述一中的情况即是非实质性错误。禁止申请人或注册人申请更正实质性的错误的理由在于,申请人或注册人提出的更正实质性错误的申请实质上变更了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或者替换了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扩大或缩小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若如此,则不是更正错误的问题,而是应当适用《商标法》的其他条款予以规范,如申请人名义中的字号填写有误的,应当由申请人请求变更名义;再如,如果申请书上的商标不是申请人需要申请注册的商标,并且申请人需要更换的,应当由申请人另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更正程序
程序上,应当是由申请人或注册人提出更正申请,商标局予以受理并更正。从职权角度看,《商标法》赋予了商标局更正明显的、非实质性错误的权力,这种权力同时也是一种义务。如果更正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作为法定的义务,商标局不应当不受理申表人或注册人的更正申请,也不应当不根据当事人请求做相应的更正,否则视商标局不作为。但作为法定的权力,商标局又不得滥用:申请人或注册人没有申请更正的,且商标注册申请或商标注册文件没有错误的,商标局不得自行更正商标注册申请或商标注册文件内容;申请人或注册人申请更正,但申请更正的内容是一定的,则商标局不得缩小或扩大更正内容;申请人或注册人申请更正的错误属于实质性的,商标局不得予以更正,而是由当事人另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