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专利申请的对策
基因专利申请的对策
A、结构与功能
从结构与功能角度而言,通过测序往往发现大量基因的结构,但功能发现却是不易的。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找到500多个序列,但通过分析功能和评估,提出专利申请的只有100多件。但专利制度的“优先权”却使得发现基因新序列并非一无所用,基因新序列是申请专利的起点,国内外基因专利跑马圈地运动所申请的很多基因最初往往只是序列,但实用性的要求已经提高,必须利用优先权期限进行功能开发,适时的补充实验数据,满足实用性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基因专利核心是基因功能,但这不等于说这是基因功能专利,因为如前文所述,基因专利是基于特定功能的基因序列等的专利。
在结构和功能方面,应明确三点:第一、发现新序列比发现基因功能更重要;第二、获得基因专利的前提条件不是要发现基因的全部功能,甚至不是要发现基因的重要功能。但至少要发现新基因的一个功能,重要功能或次要功能在申请中并不重要,当然,功能可能影响其商业价值。第三、发现已知基因的功能,仍可获得专利保护。
B、对策
对于申请人而言,基因专利申请要善于利用以下两点:
第一、尽早申请。找到新基因后就申请专利。以防止别人找到相同基因并发表因而丧失新颖性;
第二、利用优先权。充分利用一年的优先权期限进行功能和用途的研究,以克服实用性方面的缺陷。
C、实例
复旦大学遗传学研究所某位教授的溶菌酶申请案:
1998年提交中国申请,作为优先权基础;
1999年提出PCT申请,
2000年收到国际初审报告,
2001年PCT申请进入中国、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
可见,优先权在基因专利申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PCT申请即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国际申请,是专利申请进入条约各国的必经程序,我国是PCT成员,具有受理PCT国际申请的资格。在基因专利领域,PCT申请也比较常见,如联合基因科技集团公司就向国际专利合作组织申请了800多项基因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