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交流活动需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根据我局《企业专利工作交流试行办法》和《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试行办法》,我局拟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审查员等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赴各地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交流活动。请各地方、各部门组织报送辖内企事业单位专利交流需求,于2008年7月30前将“企事业单位专利交流需求申报表”纸件、电子件同时报送我局协调管理司。我局将优先考虑设有全国专利工作交流站的企事业单位、国家级知识产权企事业试点示范单位以及地方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企事业单位专利交流需求申报表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企事业单位专利交流需求申报表
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职工人数
研发人员数量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数量
专职人数
兼职人数
主要经营范围
拟进行交流活动的时间和地点
要求审查员介绍的相关技术领域
要求审查员介绍的相关技术领域所属的IPC分 类
企事业单位
领导签章
所在地区省级知识产权局或部委专利管理部门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