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试点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各试点示范园区管委会:
近年来,在我局指导下,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全国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和园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为宗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在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建设、政策法规体系与制度建设、专利信息利用、专利战略研究、专利保护、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和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研发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普遍增强,为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我局决定授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等68家单位“全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熊瑛等76位同志“全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全国知识产权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全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1
全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先进集体名单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
北京市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
河北省唐山市知识产权局
山西省太原市知识产权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知识产权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吉林省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江苏省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苏州市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泰州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