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毒品犯罪案件的现状、特点及对策——浙江省瑞安市法院毒品犯罪实证分析
瑞安,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之滨,是浙南重要的工贸港口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是温州大都市南翼中心。全市陆地面积1271平方公里,本地人口117万,外来人口50多万,辖37个乡镇(街道)。作为“温州经济”模式的主要发祥地,该市民营经济发达,2008年实现生产总值368.16亿元,
瑞安,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之滨,是浙南重要的工贸港口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是温州大都市南翼中心。全市陆地面积1271平方公里,本地人口117万,外来人口50多万,辖37个乡镇(街道)。作为“温州经济”模式的主要发祥地,该市民营经济发达,2008年实现生产总值368.16亿元,财政总收入46.3亿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该市毒品犯罪呈不断上升和蔓延之势,当地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禁毒法律和政策,依法严惩了一大批毒品犯罪分子,为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禁毒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本文结合瑞安市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以毒品案件的现状为切入点,对毒品犯罪的特点、状况与对策作一点探索性的思考。[1]
一、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
近几年,瑞安法院通过“严打”、毒品案件专项治理、禁毒宣传等活动的开展,有效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了毒品犯罪猖獗的势头,但毒品犯罪案件收、结案数仍呈上升之势。2008年,该院共受理毒品案件283件345人,同比分别上升9.3%和10.2%,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278件337人,非法持有毒品5件8人。审结280件340人,同比分别上升8.1%和8.6%,其中审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276件335人,非法持有毒品4件5人(详见图一)。
在2008年已生效的268件判决中,对327人均予以刑事处罚[2],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6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2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70人,拘役18人,管制1人(详见图二)。
二、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特点
1、犯罪主体的职业结构、学历结构、性别结构、年龄结构都各有特点
从已生效的268件327人毒品案件中,可以看出犯罪人员职业结构仍以无业人员为主,无业人员为202人,占61.8%。学历层次普遍偏低,以初中及以下文化为主,初中文化205人,小学、文盲或半文盲96人,两者占92%。受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影响,加上一些外来人员好逸恶劳、游手好闲,更是因为贪图毒品犯罪的高额利润,外来务工人员(指具有相对固定工作的外来人员)贩毒数量急剧上升,人数达71人,占21.7%,同比上升近10个百分点。犯罪分子呈现明显区域特点,以四川、贵州、江西、湖北为主,其中四川、贵州两地为188人,占57.5%。浙江省内74人,占22.6%,其中瑞安本地34人,占10.4%(详见图三)。
从犯罪人员年龄结构来看,以中、青年为主,占88.17%,未成年贩毒也不少。生效判决中,未成年犯52人,占15.9%。从犯罪人员性别结构来看,毒品犯罪中女性犯罪已不容忽视,女性逐渐由毒品犯罪的受害者变成实施者。生效判决中,女性19人,占6.98%,高于全部犯罪案件女性比例的3.4%。
2、毒品种类不断翻新,呈现多样化趋势,但仍以海洛因为主
新型毒品隐蔽性强、携带方便、易服食,更便于小量贩售,给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带来了困难,而且较高的科技含量对侦查机关也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原来人们所熟知的毒品主要有鸦片、海洛因,但近年来,在法院审理的各类毒品案件中又涉及到许多其他类型的毒品,如:大麻、冰毒(甲基苯丙胺)、K粉(氯胺酮)、麻古、摇头丸、甲基苯丙暗胺、三唑仑、吗啡等应有尽有,但海洛因仍占据“大壁江山”。
图四:生效判决案件中毒品种类分析[3] 海洛因 冰毒(甲基苯丙胺) K粉(氯胺酮) 其他 合计 不满10克 10克以上不满50克 50克以上 不满10克 10克以上不满50克 50克以上 不满10克 10克以上不满50克 50克以上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 165 197 25 28 2 2 42 57 6 7 2 3 3 5 7 9 2 3 10 11 264 322 非法持有毒品 1 1 1 1 1 2 1 1 4 5 3、累犯特征并不明显,但“以贩养吸”现象仍比较突出
与上年度相比存在较大差别,2008年生效的毒品案件中,累犯特征并不明显,约为20人,仅占6.1%,与上年同期相比约下降5个百分点。但是,毒品犯罪“以贩养吸”的现象还较为普遍。贩卖毒品是高风险,同时又是高利润的行为,相当大部分的吸毒者,因为吸食毒品而倾家荡产,大多又没有正当收入,为了能够源源不断地吸食毒品,很容易操起贩卖毒品的行当。据该院刑庭法官李某介绍,以贩养吸的犯罪人员数约占毒品犯罪人员总数的20%。
4、共同犯罪比例偏高,团伙特征日益凸现,犯罪手段隐蔽化、多样化
在受理的283件345人毒品案件中,共同犯罪49件121人,分别占总数的17.3%和35.1%,其中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9件31人,分别占3.2%和9%。随着社会各部门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进一步加强,毒品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并趋于隐蔽化、多样性,大宗贩毒明显减少、代之以少批量、多来回的“蚂蚁搬家式”贩毒,给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毒品犯罪的场所仍主要集中在娱乐场馆,从迪斯科舞厅、KTV慢慢向酒店、宾馆、网吧、茶室、桑拿洗浴中心等地渗透扩散。娱乐场所参与程度深,有的场所不仅为吸食新型毒品提供专门包间、音响设备、陪酒人员等“专业”服务,还可帮助联系毒品。此外,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网上联系和交易毒品、交易地点由人口稠密的繁华城镇向人口稀少的农村转移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5、侦查手段比较单一,以诱惑侦查、立功揭露为主,成效受限
毒品犯罪手段日益复杂化,但是侦查手段并没能“与时俱进”。目前,毒品案件的侦破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诱惑侦查,又称“虚示买卖”、“特情侦破”,即侦查机关以出售或购买毒品为诱饵,暗示或诱使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待犯罪行为实施或犯罪结果发生后将其拘捕的特殊侦查手段。[4]瑞安法院2008年受理的毒品案件中,采用诱惑侦查使得犯罪嫌疑人归案的占50%以上。暂不论诱惑侦查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问题,仅就实际效果而言,通过诱惑侦查抓获的犯罪分子多为“马仔”,一般是因贪图小利而受卖家指使负责给买家运送毒品、收取50-150元不等报酬的底层人员,真正的“大人物”即毒品制造者和提供者常在幕后逍遥法外。从生效判决中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共289人占88.4%,就可见一斑。另一种是立功揭露,即其他犯罪分子落网后,为争取从宽处理,向侦查机关提供自己掌握的毒品犯罪线索,通过该方式抓获的毒品犯罪分子亦不在少数。 三、遏制毒品犯罪势头的对策
1、对于层出不穷的新类型毒品犯罪,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追诉标准 在本页浏览全文>>(共计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一、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
近几年,瑞安法院通过“严打”、毒品案件专项治理、禁毒宣传等活动的开展,有效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了毒品犯罪猖獗的势头,但毒品犯罪案件收、结案数仍呈上升之势。2008年,该院共受理毒品案件283件345人,同比分别上升9.3%和10.2%,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278件337人,非法持有毒品5件8人。审结280件340人,同比分别上升8.1%和8.6%,其中审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276件335人,非法持有毒品4件5人(详见图一)。
在2008年已生效的268件判决中,对327人均予以刑事处罚[2],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6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2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70人,拘役18人,管制1人(详见图二)。
二、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特点
1、犯罪主体的职业结构、学历结构、性别结构、年龄结构都各有特点
从已生效的268件327人毒品案件中,可以看出犯罪人员职业结构仍以无业人员为主,无业人员为202人,占61.8%。学历层次普遍偏低,以初中及以下文化为主,初中文化205人,小学、文盲或半文盲96人,两者占92%。受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影响,加上一些外来人员好逸恶劳、游手好闲,更是因为贪图毒品犯罪的高额利润,外来务工人员(指具有相对固定工作的外来人员)贩毒数量急剧上升,人数达71人,占21.7%,同比上升近10个百分点。犯罪分子呈现明显区域特点,以四川、贵州、江西、湖北为主,其中四川、贵州两地为188人,占57.5%。浙江省内74人,占22.6%,其中瑞安本地34人,占10.4%(详见图三)。
从犯罪人员年龄结构来看,以中、青年为主,占88.17%,未成年贩毒也不少。生效判决中,未成年犯52人,占15.9%。从犯罪人员性别结构来看,毒品犯罪中女性犯罪已不容忽视,女性逐渐由毒品犯罪的受害者变成实施者。生效判决中,女性19人,占6.98%,高于全部犯罪案件女性比例的3.4%。
2、毒品种类不断翻新,呈现多样化趋势,但仍以海洛因为主
新型毒品隐蔽性强、携带方便、易服食,更便于小量贩售,给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带来了困难,而且较高的科技含量对侦查机关也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原来人们所熟知的毒品主要有鸦片、海洛因,但近年来,在法院审理的各类毒品案件中又涉及到许多其他类型的毒品,如:大麻、冰毒(甲基苯丙胺)、K粉(氯胺酮)、麻古、摇头丸、甲基苯丙暗胺、三唑仑、吗啡等应有尽有,但海洛因仍占据“大壁江山”。
图四:生效判决案件中毒品种类分析[3] 海洛因 冰毒(甲基苯丙胺) K粉(氯胺酮) 其他 合计 不满10克 10克以上不满50克 50克以上 不满10克 10克以上不满50克 50克以上 不满10克 10克以上不满50克 50克以上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 165 197 25 28 2 2 42 57 6 7 2 3 3 5 7 9 2 3 10 11 264 322 非法持有毒品 1 1 1 1 1 2 1 1 4 5 3、累犯特征并不明显,但“以贩养吸”现象仍比较突出
与上年度相比存在较大差别,2008年生效的毒品案件中,累犯特征并不明显,约为20人,仅占6.1%,与上年同期相比约下降5个百分点。但是,毒品犯罪“以贩养吸”的现象还较为普遍。贩卖毒品是高风险,同时又是高利润的行为,相当大部分的吸毒者,因为吸食毒品而倾家荡产,大多又没有正当收入,为了能够源源不断地吸食毒品,很容易操起贩卖毒品的行当。据该院刑庭法官李某介绍,以贩养吸的犯罪人员数约占毒品犯罪人员总数的20%。
4、共同犯罪比例偏高,团伙特征日益凸现,犯罪手段隐蔽化、多样化
在受理的283件345人毒品案件中,共同犯罪49件121人,分别占总数的17.3%和35.1%,其中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9件31人,分别占3.2%和9%。随着社会各部门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进一步加强,毒品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并趋于隐蔽化、多样性,大宗贩毒明显减少、代之以少批量、多来回的“蚂蚁搬家式”贩毒,给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毒品犯罪的场所仍主要集中在娱乐场馆,从迪斯科舞厅、KTV慢慢向酒店、宾馆、网吧、茶室、桑拿洗浴中心等地渗透扩散。娱乐场所参与程度深,有的场所不仅为吸食新型毒品提供专门包间、音响设备、陪酒人员等“专业”服务,还可帮助联系毒品。此外,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网上联系和交易毒品、交易地点由人口稠密的繁华城镇向人口稀少的农村转移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5、侦查手段比较单一,以诱惑侦查、立功揭露为主,成效受限
毒品犯罪手段日益复杂化,但是侦查手段并没能“与时俱进”。目前,毒品案件的侦破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诱惑侦查,又称“虚示买卖”、“特情侦破”,即侦查机关以出售或购买毒品为诱饵,暗示或诱使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待犯罪行为实施或犯罪结果发生后将其拘捕的特殊侦查手段。[4]瑞安法院2008年受理的毒品案件中,采用诱惑侦查使得犯罪嫌疑人归案的占50%以上。暂不论诱惑侦查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问题,仅就实际效果而言,通过诱惑侦查抓获的犯罪分子多为“马仔”,一般是因贪图小利而受卖家指使负责给买家运送毒品、收取50-150元不等报酬的底层人员,真正的“大人物”即毒品制造者和提供者常在幕后逍遥法外。从生效判决中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共289人占88.4%,就可见一斑。另一种是立功揭露,即其他犯罪分子落网后,为争取从宽处理,向侦查机关提供自己掌握的毒品犯罪线索,通过该方式抓获的毒品犯罪分子亦不在少数。 三、遏制毒品犯罪势头的对策
1、对于层出不穷的新类型毒品犯罪,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追诉标准 在本页浏览全文>>(共计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