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1. 非婚同居中的共同财产
根据中国法学会婚姻继承法学研究会在哈尔滨进行的题为《婚姻法执行中的问题》的调查,同居当事人关系破裂后所起的争执的原因既有单一原因,也有综合原因。居首位的是财产分割方面的原因,约占60%.由此看出,明确界定非婚同居者之间的财产关系至关重要。
非婚同居当事人的共同财产是指非婚同居当事人在共同的生活和劳动中获得或积累的财产。我国法律对于非婚同居中的共同财产归属问题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由于非婚同居关系具有类似于婚姻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几乎与婚姻生活无异。非婚同居双方像真正的夫妻一样生活,所缺少的只是到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这一道手续,但我们不可以只是因为双方未进行婚姻登记而否认双方在现实生活中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的事实。所以,对于非婚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的共同财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使用法定夫妻财产制来协调和分配是比较合理的。如果当事人双方有约定或已经过协商的,则按照约定和协商的内容来协调和分配。
2. 非婚同居期间的债务
对于非婚同居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既可以约定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也可以约定分别承担。双方没有约定的,在性质上应该认定为连带债务,双方各自对同一债务负全部的给付义务,债权人可向非婚同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对于债权人不知道男女双方为非婚同居关系,而任一方以家庭名义向其借贷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构成表见代理,则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同居当事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对于当事人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3. 非婚同居期间的遗产继承
继承权的取得应该以一定的合法身份或者是血缘关系中的近亲属的存在为前提。非婚同居当事人由于没有法律赋予的人身关系,因此不能作为享有法定继承权的继承人。在我国,非婚同居现象没有受到法律和社会的重视,法律未有相关的规定,同时也没有承认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遗产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委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如果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根据互相扶助和具体情况处理。但此规定所界定的为非法同居而并不是非婚同居。相较于非法同居,非婚同居更具有类似于婚姻的特点。在我国的非婚同居中,取得遗产继承权的一种情况是依据死亡一方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继承权,而另一种便是一方死亡而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当事人通过遗赠的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但此种方式并不能完全保证另一方的权益。
4. 抚养请求权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因双方的婚姻关系而拥有离婚时补偿请求权,但是,非婚同居关系并不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此种规定,即非婚同居双方互相之间没有抚养请求的权利。但是,随着现代社会非婚同居现象越来越多,非婚同居家庭占家庭数量的比重越来越大,若未就此问题投入重视,将不利于弱者权益的保护、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