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合同备案须知
【建筑工程劳务合同】建筑劳务合同备案须知
一、受理部门
1.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建筑行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
2.受理窗口:银川市建设工程劳务发包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
二、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字[2008]13号)、《银川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95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三、申报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在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前,须办理劳务合同备案手续。
四、网上登记
1.合同备案包含两个步骤:一是承包方就备案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网上登记,劳务企业尚未办理入网登记的,应先办理入网登记。
2.备案合同的网上登记应有劳务企业完成。劳务企业需登录“银川建设网”使用USB锁通过身份认证进入非行政审批合同登记页面,按照提示输入所需各项内容,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失败的,应按提示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直至提交通过。提交通过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合同的临时编号,请将编号用铅笔标注于合同的左上角,以便备案时工作人员查找。
3.网上登记完成后,申办人应携带备案所需全部材料,到交易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承包人未申领USB锁的,申办人可直接持书面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五、申报材料
1.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示范文本;
2.招标投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
3.签订劳务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4.建设工程劳务合同备案登记表;
5.必须具备的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不招标的工程、总包方须提供监管部门准予采用不招标的批准文件;
7.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服务的时限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