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发展进程中的主体角色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发展进程中的主体角色

劳动关系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的具体的表现形式,是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在经济和劳动领域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反映。劳动关系主体狭义上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广义上是指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政府。[1]本人谈论劳动关系一般采用广义上的界定。在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的进程中,政府依法调控劳动关系,工会组织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自觉遵循法律规范。

劳动关系发展有着自身的运动轨迹和运动规律。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从主体论的视角看,它同时也是一部劳资关系发展的历史。随着产业革命的爆发,劳动问题成为困扰资本主义社会的重大问题。从亚当·斯密到马克思乃至凯恩斯,都从不同视角研究了劳动关系问题。从英美等西方国家200多年劳资冲突与斗争的发展历程来看,劳资关系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劳资关系表现为单个的资本家和单个工人之间的关系,即原始的从属的劳动关系。第二阶段,劳资关系表现为单个的资本家与组织起来的工人之间的关系,即从个别到集体的劳动关系。第三阶段,劳资关系表现为资本家的组织和工人组织之间的关系,即从集体到社会的劳动关系。第四阶段,劳资关系表现为劳动者及其组织、雇主及其组织和政府及其组织三方之间的关系,即社会劳动关系。在上述不同阶段,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和斗争手段各不相同,但有一点共同之处,就是劳资双方总是随着具体情况的变化选择自己的斗争策略,以尽量争取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有利地位。社会劳动关系既是劳资关系矛盾斗争发展的结果,也是劳资双方对为争取自身权益付出成本最小化的一种考量,更是政府为实现劳动关系平衡作出的最佳策略选择。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使得劳动问题已从国内问题演变成为跨国性的问题。加入WTO以后,我国社会经济正处于高速转型期,劳动关系及其调整已经具备社会劳动关系的特征,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

政府。对于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问题,海内外学者、专家都曾经进行过一些探索。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着五种角色,即: 第一,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者;第二,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 第三,劳动争议的调停者; 第四, 就业保障与人力资源的规划者; 第五,公共部门的雇佣者。[2]各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以上五种角色的表现具有相似性,但是,其所强调的重点和对劳动关系的干预程度在各国之间却有很大的差别,即使是在同一个国家,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在不同时期亦有所区别。一般来说,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取决于三个主要因素,即:意识形态导向,政治导向,和社会经济导向。此外,各国的历史背景和传统文化对其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的角色亦有相当大的影响。选择和确立中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必须做到理论和实际的结合。这是因为,在现代社会,劳动关系的和谐依赖于政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三方相互关系的和谐统一,包括在企业层面建立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伙伴关系,在国家、地方层面建立和发展企业家组织、工会和政府三方之间的合作关系。[3]政府干预劳动关系有着自己独特的手段和优势,这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用人单位。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企业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企业对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担负着首要的、直接的责任,在劳动关系中至少应当扮演这样三种角色:第一,劳动力的使用与管理者;第二,劳动者法定权益的承担者;第三,企业社会责任的担当者。这是因为,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建立和形成的并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一种社会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要坚持依法办企业,严格按照《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参加和组建工会的权利、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就自身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得以实现。

劳动者。劳动者既是企业生产发展的主体又是劳动关系双方中的弱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用表现来获得权益。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忠诚的义务,要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努力完成劳动生产任务,用自己的出色表现实现人生价值和获得合法权益;二是依法维权。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劳动者要通过正当途径据理力争,必要时应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定方式解决;三是积极加入工会。劳动者要增强工会意识,通过工会组织表达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变个人维权为组织、集体维权,以降低维权成本,增加胜诉几率。

在现代工业社会,劳动者权益的实现和维护,与工会作用发挥密切相关。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在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的进程中,工会应该成为劳动者集体劳权的代表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职工参与管理的组织者,集体谈判的当事者,劳动争议处理的参与者和劳动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者,[4]上述角色决定了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应该成为工会的基本职责。

关键词: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