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居间人存在的必要性
【期货居间人】期货居间人存在的必要性
自然人居间人存在的必要性
1、期货市场的实际状况决定了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自然人居间人仍有存在的必要。期货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期货市场中为投资者服务的不仅有期货佣金商,还广泛存在着介绍经纪人、商品交易顾问、商品合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共同服务投资者,涵盖了期货市场的众多方面。目前,我国公众对期货品种和交易制度的了解程度远不如股票、债券和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网点数量和覆盖面上也远不及证券公司、银行等机构。囿于自身相对较弱的市场开发力量,很多期货公司力图寻找覆盖面广且成本低的业务拓展方式,自然人居间人无疑是很好的选择。
此外,在我国,期货居间人是与期货交易伴生并发展至今的,国内大多数期货公司在业务拓展方面还在很大程度上借助居间人,只有极少数公司采取完全依靠公司员工进行市场开发的方式。
2、自然人居间人在协助期货公司进行广告宣传和业务拓展方面起着一定的作用,缓解了期货市场上期货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长期以来,由于期货公司经济实力等原因,对于投资者的宣传、推介力度不大,很多投资者获得期货公司和期货市场的信息相对有限,使得双方很难缔结期货合同,而期货居间人能为交易双方提供最佳服务,在期货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搭桥、牵线的作用,这就有效地缓解了期货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缩短了投资者与期货公司选择的时间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缔约成功率。居间人辐射面广,利用自身的资源代公司宣传期货品种、开发客户,从而形成多层次的市场开发网络,为公司提供大量客户资源,并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的品牌。
3、自然人居间人丰富了期货市场的投资者服务体系,可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贴身的个性化服务。期货公司可以为所有客户提供一系列标准化的后续服务,但由于法规约束、公司实力等方面原因,国内大多数期货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服务雷同,不能满足投资者的个性化要求,而居间人在此方面则能更为灵活、贴身地为客户提供此类服务,一对一的方式更适合期货市场的中小资金规模的客户。个性化服务为自然人居间人留下了广阔的活动舞台
在社会分工日趋精细的时代背景下,将部分市场开发业务交由自然人居间人开展,可使期货公司可以集中人力、物力用于系统维护、研究发展、咨询服务、风险管理等工作,从而有利于期货市场的效率提高和结构优化。
机构居间人存在的必要性
相对于自然人居间人而言,机构居间人掌握着更为广阔的信息资源,具有更强大的市场开发和客户服务能力,在高度分工的金融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尤其在有关法规对机构居间人进行确认和规范的情形下,成熟的机构居间人比自然人居间人在抗风险能力和诚信度上更具优势,也更有利于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
同时,机构居间人制度将有利于期货市场自律体系及诚信体系的完善,催生期货评价公司的成立。期货评价公司由于其独立的中介地位,客观评价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和期货交易品种的竞争力,可以为投资者了解期货市场、揭示期货风险、发现投资机会、参与期货交易提供帮助,通过客观、公正地评价扮演“善意第三者”的角色,一方面,引导投资者与资信好、运作规范、管理经验丰富的期货公司缔结合约,另一方面,向投资者提供资信差、运作不规范、管理混乱的期货公司名单,为投资者提供预警系统,降低投资者的期货风险。这有利于加强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监督和期货行业自律体系的完善,建立期货业的诚信文化。
对只允许自然人居间人存在或只允许机构居间人存在的可行性研究
目前,期货公司主要还是靠自然人居间人拓展业务,很多期货经营机构都没有机构居间人。在我国,机构居间人在总体上还基本处于发展初期,且其合法性尚不明确,因此期货公司往往更为倾向或习惯于与自然人居间人进行合作。即便在法规层面上不允许自然人居间人存在,在实践中仍然难以杜绝该类居间情形的发生。例如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期货公司可以通过各种费用的形式来实现佣金的发放。因此, 目前取消自然人居间人目前不具可行性。
作为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机构居间人促进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分工,若将其禁止于萌芽,将会影响期货市场的运作效率和长远发展。并且,机构居间人在客户资源、市场开发和客户服务方面的突出优势,不可避免会使期货公司考虑或越来越重视与其之间的合作。即便在法规层面不允许机构居间人存在,期货公司仍可能与有关机构通过规避政策的方式实现介绍业务和返佣,如咨询公司以其工作人员名义从事居间业务并领取佣金。因此,目前禁止机构居间人并不具可行性。
自然人居间人与机构居间人并行对期货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问题
在对自然人居间人和机构居间人进行有效规范和管理的前提下,此两种居间人形式同时并行将对期货市场产生如下影响:
1、机构居间人的合法性被认可,并将由此获得一个快速发展的契机,这将有利于期货居间人结构的逐步优化。
2、期货公司将获得具有一定规模且运作规范的合作伙伴,双方还可以通过居间合同确保居间关系的稳定性。
3、上述两项转变将加速期货行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进程,进一步提高期货市场的运作效率。
同时,在允许机构居间人存在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客户指定机构居间人的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下单人的情况,机构居间人可能形成变相私募基金,且会大幅度超出自然人居间人作为代理下单人所能控制的资金规模,监管方面也可能因此出现新的问题及难题。此外,当客户与代理下单人产生纠纷时,法律责任问题将变得非常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