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加 工 合 同

【委托加工合同公证】委 托 加 工 合 同

合同编号:20060330

委 托 方:北京贝思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厂址: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

被委托方:山东德通实业有限公司 厂址:德州市天衢工业园格瑞德路6号

甲方为了减少成本,减少产品运输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现委托乙方加工包装远程射流空调机组,双方本着互助互利原则,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乙方没有销售权,不得以甲方名义自行销售,必须将产品如数交付甲方,甲方自己销售。同时甲方拥有该产品的专利及相关权利。

2、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的标注方式为:

委托方厂名: 北京贝思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方厂址: 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

被委托方厂名:山东德通实业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XK06-135-00158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企业名称为同一字号,乙方不得自行改变其标注方式。

3、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具体交货时间:

详见附件

4、乙方加工包装产品所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及包装物,均按甲方的品质控制标准由乙方提出采购清单,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自行购进,但款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材料供应方。乙方不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为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有乙方承担。

5、乙方所加工包装出的产品,由乙方按国家空调类产品质量要求为标准代检,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有关条款,不得违约,如乙方违约,以上条款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如甲方违反以上条款,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7、本协议在期限内不能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换而终止履行。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派人到乙方或特约经销处检查产品加工包装的销售情况,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单位存档一份。如有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9、为避免不必要的影响,乙方应保守商业秘密。

10、本合同自向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之日起生效至2007年3月31日终止。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 话: 电 话:

公证单位:

公 证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