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纠纷案件的特点是怎样的
【电水汽热合同范本】供热纠纷案件的特点是怎样的
近年来发生的供热纠纷案件全部为追索热费案件,案件呈现“一多一少一难”的显着特点。“一多”,即被告以采暖用热户居多。在供热纠纷中,从诉讼主体看,原告一般为追索拖欠供热费用的供热企业,而被告则多为接受采暖服务的居民用热户;“一少”,即被告胜诉的少。在我院所审理的拖欠供热费用纠纷中,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采暖用热户拒付或拖欠供热费用,大都支持供热部门的诉讼请求,而作为被告的采暖用热户则很少能够胜诉:“一难”,即被告举证困难。
在供热纠纷中,采暖用热户常常以供热部门提供的温度不够为由进行抗辩。根据民诉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采暖用热户需对自己的主张举证,但几乎所有采暖用热户都面临着举证困难的现实问题。由于平时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是虽有此类想法,但却不知如何获取有效证据,特别是在供暖结束后,采暖用热户举证更加困难,从而造成举证不能,无法举出充分、有效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