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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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股权转让
我2001年投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5万元,占10股份。2004年我曾多次要求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公开财务报表,以便我行使股东的权利。然而该公司董事不但隐瞒财务情况,而且转移了营业收入。我意识到已经无法在该公司继续投资,因此决定转让全部股份,并向其他两位股东发出了转让股份的函件,要求他们5日内给予答复,但他们没有答复。
请问:
一、这种行为是否已放弃购买股权的优先权?
二、我决定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股份,该公司执行董事称“我不要,但也不给你到工商部门变更”,我与他人签定的股份转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转让公证时生效,还是必须到工商部门变更后才生效?在《公司法》中没有规定,是否有有关的司法解释?
三、如果转让股份必须通过公司盖章到工商部门变更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解答:
如果不能召开股东会,你转让股份时最好再以公证的方式通知一下其他股东,要求其明确是否收购,如果限期不答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没有优先购买权影响的情况下,转让合同签订后就生效了,只不过股东的身份变更要到工商部门变更后才生效。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这是公司义务,如果公司违反此义务,你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