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首起破产稽查案件执行终结,这是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稽查局首次作为债权人主张查补税款追缴权利。 2003年,乌市国税局稽查局对乌市一家企业实施检查,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该企业经营不善导致停产,不能足额缴纳查补税款,无力履行处理决定,执行工作陷
近日,我区首起破产稽查案件执行终结,这是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稽查局首次作为债权人主张查补税款追缴权利。
2003年,乌市国税局稽查局对乌市一家企业实施检查,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该企业经营不善导致停产,不能足额缴纳查补税款,无力履行处理决定,执行工作陷入僵局。2007年6月,稽查局执行人员看到该企业的破产清算通告后,立即与清算小组取得联系,发现该企业统计的破产债权中并未包括欠缴稽查局的查补税款及滞纳金。
今年9月,法院最终做出裁定,破产收益用于破产清算费用后,职工安置尚缺资金274.27元,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