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编撰
十八届四中全会于10月20日至23日在举行,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
编撰民法典的历史
2002年国家开始制订民法典的第一稿,但提交常委会讨论时认为,民法典的最终制订完成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包括的内容繁杂,一次性制订民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决定采用分阶段分步骤的方式,先制订《》、《》等,然后将它们汇总一起,最终构建一个完整的民法典体系。
如今,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民法典的编撰条件现在确已成熟。
我国现有的民法表现形式
现有的民法表现形式有:《》、《》、《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
民法典是最高形式的成文法,它与各种法律汇编的主要不同点在于它是体系化的产物,因此体系是民法典的核心。四中全会提出制订民法典,一定会极大地推进相关的立法工作。我认为当务之急应尽快制订民法总则和人格权法,之后再按照一部科学的民法典体系,把所有已经出台的法律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最后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
民法典撰写意义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更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民法典的颁布将是法官适用法律的宝典。一是方便寻找法律,法典化的一个重要优势就在于资讯集中;二是利于统一裁判依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将在规范的约束下进行,保障法官平等、统一的对不同案件作出判决;三是利于准确解释法律;四是培养正确的思维方式,民法典构建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化的结构,它可以培养法官的体系化思维方式,从而为法律的适用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