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当亲朋好友被“抓”以后,什么情况下会“无罪释放”这是老百姓在亲友涉案后最关心却又最“无知”的问题。法律上的无罪释放存在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对普通民众而言,当自己的家人被刑事追诉时,他们所理解的“无罪释放”往往仅仅是希望家人回家就可以了。那么根据现行的法律,符合什么条件才会被“无罪释放”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刑事诉讼中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我国的刑事诉讼分为不同的阶段,在不同阶段“无罪释放”的具体形式也有细微差别。
(一)撤销案件的种类
公安机关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符合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况时,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同时,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当出现十五条规定之一的也应该撤销案件。
人民检察院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检察机关针对一些案件有独立侦查权。当检察机关独立行使侦查权的情况下,根据《(试行)》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当发现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不是犯罪的、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时,侦查部门应该制作拟撤销案件建议书,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二)撤销案件的后果
撤销案件以后,按照“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的规定。当然如果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还应该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此时,亦不用过于担心涉案的财产,因为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家人回家的确是件高兴的事情,但这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因为案子有可能重新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