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的法律概念

非法同居的法律概念

在广义上泛指婚姻之外的一切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在狭义上专指未婚男女未办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同居生活关系。

非法同居的特征:

1、非法同居关系的主体是未婚男女。

2、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缔结婚姻,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3、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名义和长期共同生活的形式,并为群众所公认。

4、非法同居关系,违反了的规定,既违反结婚的形式要件,也有一部分违反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违法婚姻。

相关结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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