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分包援引及特征
【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援引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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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分包商”一词授引自FIDIC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原意提指业主或工程师指定的进行与工程实施、货物采购等工作有关的分包商。对这些分包商的指定,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指定,也可以在工程开工后指定。这些分包商并不直接与业主签订合同,而是与承包商签订合同。由总承包商对他们进行协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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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中的指定分包商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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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合同中事先指定或施工过程中指定,承包商不享有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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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为指定,但其属性仍然是分包商,因此一般情况下总包商仍需就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向业主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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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商依然享有对指定分包商付款的生杀大权,并且如有合理证据有权利扣减相应分包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