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商业移民政策解析

2003年3月1日起,澳洲商业移民的政策发生了重大改变。鉴于以往的政策下,移民多选择在澳洲的一两个主要城市定居和投资,尤其是新南威尔士省的悉尼,以致引进的资源不能平均分布。

调整后的商业移民政策分为两大类别:

第一类卓越商业人士132签证类别,取代了以往的127企业主移民类别,无须计分,是目前唯一可直接获得永居的签证类别。

基本要求:由澳洲有关各省/领地提供担保;

拥有的生意净资产达到40万澳元(或在上市公司占有10%股份);

拥有的生意年度营业额达到300万澳元;

拥有的生意和个人净资产达到150万澳元;

承诺于抵澳后创业,拥有该生意之所有权并直接积极参与该生意之日常管理。

年龄在55岁以下(除在特许情况下,可超过55岁);无英语要求。

第二类 商业技术移民类别,分为企业东主、高级企业主管和投资人士三种签证。申请分

两阶段。申请人可以由澳洲各省、地政府提供担保。在第一阶段的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将获为期4年的临时居留签证。赴澳后,申请人必须在为其提供担保的省、领地定居。在澳成功经营生意2年后,提出永久居民签证申请,此为第二阶段。

下面以大部分中国人士都比较适合的省政府担保企业东主类别说明?

第一阶段 (163临居)的条件?

1、经过考察,提交完整可行的商业计划书,并获得省政府担保;

2、过去四年中的二年中所投资生意的营业额达到30万澳元,或有四年以上高水平管理经验;

3、拥有至少25万澳元的总资产(含个人和生意净资产),可供获得签证后的两年内在澳建立生意,并拥有额外足够的生活费用;

4、年龄:小于55周岁;

5、有诚意在澳建立或参与生意,并维持其所有权和直接连续的经营管理。

第二阶段澳洲省政府担保商业移民(892永居)类别的条件

1、在澳经营生意满两年;

2、过去一年中营业额达到20万澳元;

3、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两个:

(1)雇佣一位全职澳洲居民/公民;

(2)生意净资产达到7.5万澳元;

(3)生意和个人总资产达到25万澳元;

4、过去两年中在澳居住达到12个月。

由于中国大陆申请人较难通过有效的途径向海外投资巨额的资金,所以绝大多数的商业人士采用企业主或高级企业主管4年临居签证转永居签证的方式来实现移民的目的。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担保类的高级企业主管,申请人即使没有企业的股权,但如能符合连续4年参与公司的高级管理工作,则仍有机会获得申请的成功。另外,担保类的企业主或高级企业主管申请不需要提供完整的ISA910国际审计报告,而只需香港或澳洲会计师所提供的专项报告,对企业的营业额给予专项审计,这样大大简化了审计步骤,降低了申请人的审计费用。移民局对担保类的商业技术移民申请在审理时间上给予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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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澳洲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