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商标注册申请书式的通知 [失效]

失效日期:2004-06-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修改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式予以公布,自一九九0年五月一日起执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书式暂不作修改。

由于修改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书正反面都有内容,应使用结实不洇不透的大16开白纸印制。

关键词:商标注册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