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传统商标注册的条件和保护范围》
《非传统商标注册的条件和保护范围》的内容包括:
1、近年来,商标所有人对“非传统”商标如颜色、形状、声音及气味等获取注册商标保护的愿望愈加强烈;
2.企业界用来识别产品和服务的标志种类已经超出了“传统”文字和图形商标的范围;
3.对“非传统”商标提供足够保护方式的重要性;
4.颜色本身的注册申请非常复杂,因为颜色通常被用于装饰及其他用途,在某些情况下公众并不习惯于将其视为来源标志;
5.“非传统”商标注册的愿望与明确定义、图形描绘、公告及检索的困难之间存在矛盾;
6.国家及地区法律与实践已经对“非传统”商标注册尝试所带来的法律问题和行政管理需求做出了不同反应,并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非传统”商标可以履行商标基本功能的事实,如对注册商品或服务的出处或来源进行识别;
7.三维标志所用于商品可能仅仅是具有功能性或(为获得某种技术效果)而必须的;
8.许多国家允许在取得显著性的基础上将颜色和三维标志作为商标注册。
需要注意:
1.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AIPPI)第Q23号、Q68号、Q92C-96号决议;
2.Q148号决议第5段规定:商标法不应保护仅仅具有功能性或(为获得某种技术效果)而必须的三维标志,如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或为获得技术效果而必须有的商品形状;
3.任何能够将某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志均构成商标,这为非传统商标的注册与保护提供了一条宽广灵活的途径。
最后决定:
1.“非传统”商标原则上应该能够构成注册商标。
2.“非传统”商标表示必须清晰、准确、便于接触、易于理解。公众必须能够了解商标的性质。
3.颜色本身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在许多情况下,颜色仅仅在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后才能注册。但在某些情况下,颜色在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时具有内在显著性也可获得注册。
4.关于三维标志,Q148号
决议第5段得以确认。
5.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不应要求图形表示。声音标志可以通过音乐符号或其他描述或通过准确复制声音的方法加以表示。
6.气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不应要求图形表示。气味标志可以通过准确描述或复制气味的方法加以表示。
7.各国商标局应充分合作,以协调促进非传统商标的有效的表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