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程序中的有关时间期限问题
1.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
申请人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
2.缴纳复审费的期限
申请人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复审请求费。
3.前置审查的期限
在复审程序中,除特殊情况外,前置审查应当在自收到案卷后2个月内完成。
4.不服复审决定起诉的期限
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5.补正通知书的答复期限
自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
6.代理委托书补正的期限
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未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委托书或者未写明委托权限的,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