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怎么算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协议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
首先在法理上基础不同,造成劳动合同解除的一般有三种情况,即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规章制度等条件上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则是基于以下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宣布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布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是造成了法律后果不同。劳动合同解除的因不同的解除原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或补偿金不一样。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上述第四、五种情况,用人单位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一种情况,在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需进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