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新型网络犯罪引发法律问题研究
从18世纪由蒸气机的发明和应用引发的第一次工业革命,到20世纪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技术等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的第三次工业革命,人类已经进入了电子计算机、自动化、半导体等高新技术的时代。21世纪,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的高速发展,作为一场新的技术革,正全方位的改变
从18世纪由蒸气机的发明和应用引发的第一次工业革命,到20世纪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技术等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的第三次工业革命,人类已经进入了电子计算机、自动化、半导体等高新技术的时代。21世纪,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的高速发展,作为一场新的技术革,正全方位的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随着网络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各种网络软件百花齐放、争奇斗艳,在众多网络软件中,有一款软件,备受关注,得到了广泛的使用,我们称之为“QQ”。“QQ”是QICQ的简称,目前是我国使用人群最多的一种互联网即时通信软件。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将QQ其作为犯罪对象和犯罪工具。QQ新型犯罪以其渗透快、危害大、隐蔽性强的特点,逐步成为犯罪分子的新宠。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QQ新型犯罪的定性以及罪数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对该类新型犯罪的方式、特点之分析,论证犯罪的属性及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文章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方面,QQ新型犯罪的主要方式,包括从盗取用户的号码和Q币,供自己使用或者转让牟利;仿冒官方网站,采用QQ用户中奖、发放QQ“靓号”等手段,骗取用户的评估费、邮费、手机话费等;以QQ号码为犯罪工具从事其他类型的犯罪等。第二方面,QQ新型犯罪行为的特点,包括从以QQ作为犯罪对象的行为;以QQ作为犯罪工具的行为;QQ新型犯罪的共同特点。第三方面,QQ新型犯罪行为的性质进行深入研究,包括盗卖QQ号及游戏币的行为性质认定中的几种观点;盗卖QQ号及游戏币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其他QQ新型犯罪行为的分析等。
一、QQ新型犯罪的主要方式
QQ新型犯罪只是诸多网络犯罪中的一种,但却极具代表性。其常见的犯罪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盗取用户的号码和Q币,供自己使用或者转让牟利
据有关部门估计,中国网络游戏已经接近300亿元市场份额,而与之相关的一个以游戏账号、游戏货币和游戏装备等为交易主题的市场也日渐兴起。不法分子正是通过在受害方的计算机内植入“木马”程序,监控用户的键盘输入等方式获取QQ账号密码,从而盗取QQ号、Q币,供自己使用或者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转让牟利。而目前,这种网络犯罪行为正趋于集团化、产业化,使网络“盗窃”行为的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开发QQ软件的腾讯公司在一次关于“网络与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研讨会上透露,QQ号码被盗问题已发展到了很严重的地步,高峰时期该公司每天能收到约10万人次的申诉资料,反映QQ号码被盗的情况。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显示,有61%的游戏玩家有过虚拟财产被盗的经历,77%的游戏玩家感到现在的网络环境对其虚拟财产有威胁。
(二)仿冒官方网站,采用QQ用户中奖、发放QQ“靓号”等手段,骗取用户的评估费、邮费、手机话费等
2006年下半年,北京网民李某在某网站看到“注册QQ靓号”的广告后,便使用手机注册以获取QQ“奥运靓号”。广告上写明注册QQ号只需收费2元,但李某的手机费最后却被扣除了30元,最然按照金额这个诈骗行为无法定罪,但是,行骗者往往同时或者持续的以这个手段对不特定的人进行诈骗,如果诈骗金额累计达到刑法分则规定的定罪标准,就应该认定为犯罪。
(三)以QQ号码为犯罪工具从事其他类型的犯罪
不法分子在犯罪中常使用QQ进行犯罪预谋、商议潜逃方向、以及如何进行分赃。2005年7月,社会闲散人员刘军在网上成立“终极社团”,发展成员101人。他们以在网络上建立QQ群为手段,组织、网罗了一批成员并向成员收取会费。一旦接到成员通过QQ“求助”,他们就派出骨干成员以殴打他人等形式为成员“出气”,事后收取一定的“办事费”,这一行为已经涉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另有一些不法分子在盗取了他人的QQ号码后,以QQ号码主人的名义编造谎言向他人骗取财物,甚至将他人骗至其指定地点实施不法行为。
二、QQ新型犯罪行为的特点
QQ作为一种互联网即时通信软件,从表面上看,它不过是用户提供了一个通信的平台,就如同中国电信为电话用户提供通信网络一样,但深入分析一下,QQ与我们日常使用的电话又有着很大的不同。QQ以虚拟网络为载体,以图形、文字为信息的主要传递手段,有着极大的隐蔽性,而电话以声音作为信息的主要传递手段,容易被他人听辨出真伪;QQ软件以QQ为载体,衍生出诸多附加产品,如Q币、QQ会员、QQ游戏、QQ空间、QQ宠物等等,这些衍生产品有的需要用户投入金钱购买,有的需要用户投入大量的时间经营,这些看似虚拟的网络产品却与用户有着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甚至包含着一定的财产性,这都是电话号码所不具备的。如果说盗打他人电话我们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以电话作为犯罪工具我们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以QQ作为犯罪对象或犯罪工具的行为又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罪,又构成何罪?我们先来分析一下行为本身的特点以及其所侵犯的法益。
(一)以QQ用户作为犯罪对象的行为
1、侵害公民隐私权
QQ虽然只是实时短信服务工具,它比普通话音通信和邮件包含着更多的用户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个人喜好、性格特征以及用户的朋友圈等等,尤其是用户的QQ空间,往往存放着大量用户的私人信息和照片,如果不法分子在盗取QQ号后,非法截获、篡改、删除QQ中的数据资料,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或照片肆意外传,将对QQ用户的隐私造成不可估量的严重影响,严重侵害用户的隐私权;另一方面,盗取者可以根据QQ所透露的信息,对用户本人及其朋友进行敲诈勒索、诈骗以,甚至进行暴力犯罪。
2、侵害公民的财产权
一些所谓的QQ靓号原本就需要用户以金钱购买的,而以QQ为载体衍生出的诸多附加产品,如QQ会员身份、QQ游戏币、QQ空间装扮饰物、QQ宠物的日常生活用品等等,都需要用所谓的“Q币”购买,而“Q币”当然不会免费赠送,而是需要用户以实物货币购买;而有的衍生产品则需要用户投入大量的时间经营,如QQ游戏的级别、QQ空间植物的生长、QQ宠物的饲养等等。
另一方面,QQ已经不再简单的发挥实时短信服务功能和游戏功能,通过腾讯公司不断的发展和完善,QQ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信息交流平台,不再是用户1对1的交流,而是1对N的交流,遗失一个QQ号可能等于遗失100个公司客户,等于遗失一个10年未见的老朋友,还可能等于遗失一个实现创业梦想的机会。
正是由于QQ具有上述财产性和不可替代的功能性,笔者认为不论盗取QQ号、Q币是供自己使用还是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转让牟利,都是对QQ用户财产权的侵害。 在本页浏览全文>>(共计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一、QQ新型犯罪的主要方式
QQ新型犯罪只是诸多网络犯罪中的一种,但却极具代表性。其常见的犯罪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盗取用户的号码和Q币,供自己使用或者转让牟利
据有关部门估计,中国网络游戏已经接近300亿元市场份额,而与之相关的一个以游戏账号、游戏货币和游戏装备等为交易主题的市场也日渐兴起。不法分子正是通过在受害方的计算机内植入“木马”程序,监控用户的键盘输入等方式获取QQ账号密码,从而盗取QQ号、Q币,供自己使用或者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转让牟利。而目前,这种网络犯罪行为正趋于集团化、产业化,使网络“盗窃”行为的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开发QQ软件的腾讯公司在一次关于“网络与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研讨会上透露,QQ号码被盗问题已发展到了很严重的地步,高峰时期该公司每天能收到约10万人次的申诉资料,反映QQ号码被盗的情况。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显示,有61%的游戏玩家有过虚拟财产被盗的经历,77%的游戏玩家感到现在的网络环境对其虚拟财产有威胁。
(二)仿冒官方网站,采用QQ用户中奖、发放QQ“靓号”等手段,骗取用户的评估费、邮费、手机话费等
2006年下半年,北京网民李某在某网站看到“注册QQ靓号”的广告后,便使用手机注册以获取QQ“奥运靓号”。广告上写明注册QQ号只需收费2元,但李某的手机费最后却被扣除了30元,最然按照金额这个诈骗行为无法定罪,但是,行骗者往往同时或者持续的以这个手段对不特定的人进行诈骗,如果诈骗金额累计达到刑法分则规定的定罪标准,就应该认定为犯罪。
(三)以QQ号码为犯罪工具从事其他类型的犯罪
不法分子在犯罪中常使用QQ进行犯罪预谋、商议潜逃方向、以及如何进行分赃。2005年7月,社会闲散人员刘军在网上成立“终极社团”,发展成员101人。他们以在网络上建立QQ群为手段,组织、网罗了一批成员并向成员收取会费。一旦接到成员通过QQ“求助”,他们就派出骨干成员以殴打他人等形式为成员“出气”,事后收取一定的“办事费”,这一行为已经涉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另有一些不法分子在盗取了他人的QQ号码后,以QQ号码主人的名义编造谎言向他人骗取财物,甚至将他人骗至其指定地点实施不法行为。
二、QQ新型犯罪行为的特点
QQ作为一种互联网即时通信软件,从表面上看,它不过是用户提供了一个通信的平台,就如同中国电信为电话用户提供通信网络一样,但深入分析一下,QQ与我们日常使用的电话又有着很大的不同。QQ以虚拟网络为载体,以图形、文字为信息的主要传递手段,有着极大的隐蔽性,而电话以声音作为信息的主要传递手段,容易被他人听辨出真伪;QQ软件以QQ为载体,衍生出诸多附加产品,如Q币、QQ会员、QQ游戏、QQ空间、QQ宠物等等,这些衍生产品有的需要用户投入金钱购买,有的需要用户投入大量的时间经营,这些看似虚拟的网络产品却与用户有着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甚至包含着一定的财产性,这都是电话号码所不具备的。如果说盗打他人电话我们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以电话作为犯罪工具我们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以QQ作为犯罪对象或犯罪工具的行为又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罪,又构成何罪?我们先来分析一下行为本身的特点以及其所侵犯的法益。
(一)以QQ用户作为犯罪对象的行为
1、侵害公民隐私权
QQ虽然只是实时短信服务工具,它比普通话音通信和邮件包含着更多的用户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个人喜好、性格特征以及用户的朋友圈等等,尤其是用户的QQ空间,往往存放着大量用户的私人信息和照片,如果不法分子在盗取QQ号后,非法截获、篡改、删除QQ中的数据资料,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或照片肆意外传,将对QQ用户的隐私造成不可估量的严重影响,严重侵害用户的隐私权;另一方面,盗取者可以根据QQ所透露的信息,对用户本人及其朋友进行敲诈勒索、诈骗以,甚至进行暴力犯罪。
2、侵害公民的财产权
一些所谓的QQ靓号原本就需要用户以金钱购买的,而以QQ为载体衍生出的诸多附加产品,如QQ会员身份、QQ游戏币、QQ空间装扮饰物、QQ宠物的日常生活用品等等,都需要用所谓的“Q币”购买,而“Q币”当然不会免费赠送,而是需要用户以实物货币购买;而有的衍生产品则需要用户投入大量的时间经营,如QQ游戏的级别、QQ空间植物的生长、QQ宠物的饲养等等。
另一方面,QQ已经不再简单的发挥实时短信服务功能和游戏功能,通过腾讯公司不断的发展和完善,QQ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信息交流平台,不再是用户1对1的交流,而是1对N的交流,遗失一个QQ号可能等于遗失100个公司客户,等于遗失一个10年未见的老朋友,还可能等于遗失一个实现创业梦想的机会。
正是由于QQ具有上述财产性和不可替代的功能性,笔者认为不论盗取QQ号、Q币是供自己使用还是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转让牟利,都是对QQ用户财产权的侵害。 在本页浏览全文>>(共计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